据工人日报、兰州日报报道
10月12日,甘肃省消协公开致函国家民航总局、兰州铁路局、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向退票费这一“霸王条款”开炮,要求改变有关不合理的退票费收取办法,并要求三大运输部门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退票手续费规定不合理
甘肃省消协在建议函中称,消费者在购票后因不能出行而退票,但高额退票费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反映。甘肃省消协认为:根据2003年1月6日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中的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但是,目前公路、铁路、民航各部门的退票手续费规定不合理,退与不退,完全由这些部门说了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三大运输部门反映冷淡
虽然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在9月29日就分别向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兰州铁路局、国家民航总局发出建议函,针对合理收取退票费这一中心问题向各部门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和意见,并要求这些部门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各部门截至目前没有任何回应。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表示,退票费收取是历史性问题,发出的建议函反映冷淡也是可以预料到的,但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他们将坚持不懈为此努力。
三大运输部门现行退票规定
公路: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以前旅客办理退票,按票面额10%收取退票费,不足5角按5角计算,班车按时开车后,不再办理退票手续。班车开车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额20%收取退票费;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额10%收取退票费,不足5角按5角计算,开车24小时以内按票面额50%收取退票费,开车后不办理退票;属车站或承运部门责任的退票免收退票费;车上售出的客票和签约改乘的乘客不办理退票。
铁路:发车前,特殊情况可以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48小时以前办理;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如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过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承运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旅程时,按起码旅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退换带有“行”字的车票,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站台票售出不退。2006年1月1日,退票收取每张车票的20%,(票款尾数四舍五入后乘票价的20%),四舍五入到元。
航空:乘客(团体另行规定)可在客票的有效期内要求退票,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前要求退票的,收取客票价5%的服务费;在航班规定离站24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乘客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服务费;在航班规定离站前2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服务费,在航班离站时间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误机后要求退票:在值班柜台关闭后,收取20%误机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退票收取50%误机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