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实施首日,对照该文件条款,记者暗访了部分零售市场发现,违规促销仍存在。市商委表示,市民如有发现违规操作的,可向市商委、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举报。洋超市仍“保留解释权”
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 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暗访:在解放碑一家大型外资超市,进入大门发现,卖场通道左侧,宣传海报上写着:在本店购物15天内,发现3公里以内,同等超市相同的商品销售价格高于本店的,两倍差价退赔。这些文字之下,第3个规定是,“对本次承诺提供最终解释权”。
据调查,这张海报在该超市布置时间超过一年。市消委专家称,商家保留解释权有失公平原则,无法律依据。限时促销玩“迷踪”
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应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立即明示。
暗访:在江北部分商场,“赠品数量有限,送完为止”,类似字眼的海报较多,但对赠品的具体数量,则无一提及。当地一大型百货商场三楼扶梯旁一柜台,正在进行部分品牌内衣“抢购”,营业员介绍,该活动只有一天,明天恢复原价。但记者发现,海报上只有“抢购”二字,至于数量、促销原因,商场无任何标识。
业内认为,限时促销只需要保证充足供应,数量方面应该是商业秘密,应得到保护。不过,市商委人士称,《办法》具备法律效应,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得到保护,商场不应违反。个别商店“清仓”近一年
规定: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暗访:有知情人士报料,解放碑八一路口,一家店从开业到现在,一直在搞全场清仓。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店正进行“全场10元起”的销售。据调查,该店开业以来,“最后出血”、“换季热卖”等广告层出不穷,这样的现象快一年了。在解放碑周边,这样的店铺还有好几家。
知情人士介绍,这些店并不是做亏本买卖,实际上是抓住部分人喜欢捡便宜的心态。职能部门欢迎举报
规定: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市商委人士表示,对记者暗访的内容高度关注,必要时将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另外,工商部门也将接受市民的举报。
据了解,零售商违反《办法》,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记者邹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