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殷文静)同一幢楼的6户业主家新房楼板和墙体裂了,在和开发商“和平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众业主协同亲属采取“拉横幅打标语、堵门的办法,要求开发商维修和赔偿。不料,他们的“问题房”没修好,赔偿款也未拿到,其中二名业主却分别被开发商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推上了被告席。 日前,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汤山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南京某开发商的代理人刘律师认为,被告陈先生在今年6月13日和15日,与另一名业主偕同众多家属,在售楼处打出“用一生的血汗钱,买这样的危房吗”等标语;7月1日,陈先生穿着背上写有“楼板裂了,烦死了”,和另一名背上写有“用一生的血汗钱,买某某楼盘的房子”的业主,多次出现在公共场合。刘律师说,陈先生不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而是要价5万元赔偿。在遭到拒绝后实施的上述行为已经侵犯了开发商的名誉权。因此,原告要求法院判令陈先生“赔偿名誉损失1万元、停止侵害、并在市内一媒体登报道歉”。刘律师认为,对陈先生家的楼板裂缝鉴定结论为“承载力满足正常使用要求”,足以证明该房不存在质量问题。
承办此案的邓开明法官拿出了一份法官随机抽样调查,该调查是他在庭审前随机找了13名被调查人,调查结果显示,只有2人看到该标语后,会立即做出不购买该开发商楼盘的决定。由于开发商拒绝法庭调解,法院认为,业主有权对开发商开发的楼盘进行舆论监督,也有权对其购买的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及时处理。楼板出现裂缝,已经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陈先生作出这样的行为,属正常反映情况。其穿着的衣服上的标语也并未诋毁开发商的名誉,不足以对其名誉权造成损害。据此驳回开发商的起诉。
判决作出后,开发商的代理律师表示将上诉。而另一起开发商状告另一名业主的名誉权纠纷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