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航 记者 张彦刚实习生王苗苗)10月13日10时,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汉城派出所接到绥德人霍某报案,他在西安市北郊朱宏路贾村十字附近被5名男子持刀强迫进行交易,民警迅速出警,在受害人的指认下当场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缴获犯罪嫌疑人仓皇逃跑而扔弃的砍刀及匕首3把。
经警方审查,10月7日霍某将56吨榆林煤炭运至朱宏路一停车场,与煤贩子李小红谈好以2.3万元的价钱由霍某的司机协助其将煤炭运至李某事先联系好的蓝田县一单位,李当即先付给霍某9000元货款。随后李将这些榆林产煤炭冒充神木产煤炭(市场每吨神木煤高于榆林煤70元)卖给蓝田某单位,因李事先未与霍某的司机“沟通”,在验货时无意间司机向买主说明了是“榆林煤”的实话,冒充神木煤一事被买主发现,最终按榆林煤的价格双方成交,因此李小红认为是霍某教育司机不当,给其带来了经济损失,于是拒付余下的1.4万元煤款。
10月12日,霍某与其侄子打电话向李小红索要欠款,两人被邀请到贾村十子一餐馆内“谈判”。随后李打电话给同乡杜某叫其以每人100元的价格雇用3名社会闲散人员前来助阵,其间,这些人持刀威胁霍某,还将一杯开水泼到霍某侄子身上,迫于无奈霍给李写下“此煤款已付清”的字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