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辽宁省抚顺市地产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少嫣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不到5年时间内分别向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一名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共计190多万元。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日前认定齐少嫣犯行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44岁的齐少嫣因涉嫌行贿罪,于去年11月17日被逮捕。今年8月11日,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对她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上半年,齐少嫣以承担抚顺市地产房屋开发有限公司257万元债务方式收购了该公司,当年下半年,她向时任抚顺市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金管理执法监督办公室主任的孙嘉明提出:能否将执法监督办在抚顺市地产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转制前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的抚顺市地产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即在望花区开发的总面积为2600平方米的综合楼部分房屋予以解除查封。孙嘉明同意了齐的要求,并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向抚顺市中院出具了执法监督办已收缴抚顺市地产房屋开发公司欠缴费用款395万元的报告。之后,齐少嫣对解除查封冻结的房产进行了销售,并用以抵偿了公司的债务,从中获利260多万元。
为了表达“谢意”,齐少嫣送给孙嘉明索尼背投彩电一台和国庆五十周年纪念币一套,合计价值2.7万元。她又于2001年至2004年在孙嘉明的父亲生病、去世时,先后5次送给孙嘉明9万元钱。其间,孙嘉明又在齐少嫣的父亲生病、母亲过生日时送给齐少嫣5.9万元。孙嘉明实际收受齐少嫣3.1万元。
2002年12月,因孙嘉明为齐少嫣的爱人田某所在的抚顺市商业银行某支行揽储蓄存款,齐少嫣让公司会计到该银行存款60万元后,把此款存折送给了孙嘉明。后因齐少嫣所在的公司需要资金、齐少嫣向孙嘉明借款时,孙嘉明将此款借给了齐少嫣,并出具了借条。此外,齐少嫣还有多笔向孙嘉明行贿的行为。
2000年,齐少嫣所经营的抚顺市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动迁安置问题,被一家单位诉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齐少嫣所在的公司败诉。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时,齐少嫣请求抚顺市中院原副院长黄国振给予帮助、暂缓执行。黄国振提供了帮助。为此,齐少嫣先后送给黄国振2.5万元现金及运动手表1块。
抚顺市顺城区法院认为,齐少嫣身为公司负责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贿赂总额达190多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她在被立案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庭审中又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法院最后一审判处齐少嫣有期徒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