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按照国家规定,交易二手车时不得强制评估,更不能强制收取评估费。但据乐山市二手车经营户向本报反映,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当地强行收取评估费。记者调查采访后获悉,12日从乐山市商务局和物价局传出消息,当地已取消了强制评估费。
据了解,当地二手车经营业主在进行交易时,都要向市场交纳1.5%的服务费及1%的评估费,但是2005年12月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鉴定评估应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执行。因此,业主们认为,1%的评估费应该予以取缔。
业主们说,如果经营业主不到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交纳1%的评估费,评估公司将不出具“四川省乐山市其他服务行业发票”,营业主就无法凭此获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而没有该发票,车管所就不给办理过户手续。对此,一些经营业主表示生意难做。
9月26日,记者走访了乐山市物价局。对于评估公司强制评估并收取费用的说法,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石鹏飞主任说:“评估公司采用的都是自愿原则,并没有文件明确规定买车过户必须到哪个评估公司评估。”他还说,物价局只管收费标准,只要评估公司收取的评估费没有超过乐山市物价局规定的2.5%就是合法的。
10月12日,记者获悉,评估费已被当地有关部门取消,目前已开始按排气量收取服务费,排气量小于1.3,按120元收取,大于1.3则按200元收取。乐山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后,与物价局共同下发通知,决定按排气量来收取服务费的。但他同时表示,按照排气量来收取服务费也不很科学,但目前没有更好的方法,所以只能暂时执行,政府相关部门还将采取进一步措施规范二手车市场的交易行为。黄桂云记者涂劲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