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仍在促销涉嫌违反新规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昨实施——
本报记者报道
昨日是《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开始实施的第一天,对于《办法》中明确指出的先前商家在促销之中所出现的各类违规行为,诸如宣传不实、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是否在商场最新推出的促销活动中有所改观呢?昨日记者决定走访几家大型商场一探究竟。
使用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宣传广告”
“买200元减100元”,昨日记者来到西二环附近的一家商场,远远隔着一条马路,就可以看到大门上方醒目的促销活动海报,但当记者走近仔细观察发现,就在“减100元”标识之后还有着一排大约仅有一半大小的“减80元/60元/40元”的字样,如果不走近很难察觉。“不是减100元吗?”一位姓邹的女士抬着头看了半天之后,感觉到十分迷惑不解。
随后,记者与她一同来到商场门口摆放的活动宣传牌前,其中的第二条标出的“部分商品满100减80/60/40元”更让邹女士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参照《办法》中的明确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中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这种远看就像是全场买200元减100元的促销活动,原来只是部分商品进行的部分促销活动。然而就是这“买200减100/80/60/40”的活动,却还是不能涵盖整个商场的促销方式,通过记者的一番考证,仅二楼女装区,就有几个柜台打出了“5至7折”等其他的宣传标语。
无独有偶,昨日记者在西单某一商场也看到了相似的情况。“买200元返200元”,醒目的一行大字之下,还堆积着一行密密麻麻的小字,“买200返160”、“买200返120”、“买200返60”。
“促销商品数量明示”很难找到
《办法》中规定,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商家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商家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对于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
昨日记者在西单、王府井等地走访的各家商场中,没有一家商场在促销的商品上标明详细的促销数量。当记者随机对几家服装品牌连锁经营的导购人员进行询问时,一位导购人员竟对记者声称促销商品的数量是商家的秘密,不能轻易透露给外人,而当记者表示《办法》中有明确规定时,这位导购人员则表示没有接到相关通知。
打折商品可以退换
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在礼券和礼券卡上标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些曾出现在各大商家促销活动中却在《办法》中属于明确违规的行为,通过记者昨日的探访发现,的确得到了很大的改观。
当记者向王府井一商场参加活动的化妆品柜台询问是否打折后的商品可以退换时,导购小姐十分明确地对记者表示,打折商品和原价商品享受同等的待遇,只要符合退换的要求,都可以实行退换。
而原先在各种促销返券和礼券卡上印有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字样,也开始在各大商场的礼券或礼券卡上消失。记者昨日在西单一商场的收银台上见到了最新的礼券卡,在其背面的说明文字中,并未发现“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字样。“现在都没有了。”一名黄牛党在看到记者十分留意这一问题时,还对记者非常肯定地表示,他今天刚用一元钱买了一张新卡,这些字样都没有了。
市商务局:北京将出台规范促销细则
记者昨天从市商务局获悉,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规范促销行为细则,将做出具体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促销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市商务局新闻发言人许康昨天透露,市商务局、发改委、工商局等部门正在针对《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他表示,规范促销行为细则将会尽快出台。不过,“杜绝商家不规范行为将会有一个过程。”市商务局已经要求各商业企业认真执行《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业规范》,诚信促销,规范促销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