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0·1”特大交通事故暴露公交体制深层次矛盾
客运市场法规滞后是根本原因
综合新华社重庆10月15日电记者王金涛重庆市副市长余远牧15日在此间表示,重庆市“10·1”特大交通事故暴露出重庆市公共交通营运体制和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着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矛盾,主要是营运主体多而散,经营规模过小,竞争秩序不规范,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
余远牧指出,重庆主城区公交客运市场存在着不少深层次矛盾。特别是以民营为主的“7字头”客运车辆去年营运以来服务质量较差,群众对其反应十分强烈。由于不少民营企业只有几辆车,没有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挂靠在上级公司,711等线路的客车违章超载、超速、超车、到站不停、过站甩客、乱停乱放、不服执法人员监管等安全隐患,成为公共交通的一大毒瘤。一些车辆驾售人员态度恶劣,严重损害了重庆形象。
产生这些不良现象的根本原因是规范公交客运市场的政策法规建设滞后,公平竞争机制没有完全建立。余远牧分析说,同在重庆主城区营运的各类客运企业在纳税、缴费、职工社会保障,运力投放和新开线路、站场设施使用、单车核载人数、证照办理、承担公益性运输任务和财政补贴等方面政策不统一。国有公交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困难,需要进一步转变内部管理机制,增强活力。其他社会客运企业由于大量采取单车挂靠的组织形式,管理松弛,经营粗放,服务质量低,安全隐患多,不能适应社会公众对公共交通服务的需求。
余远牧表示,重庆将迅速推进公交体制改革,对现有公交客运企业实施公交化、公司化改造。同时,他要求公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公交客运经营。
重庆市政府对公交化的解释是:今年12月底前,公交线路营运车辆全部为企业自有自营车辆,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挂靠;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的驾售和管理人员严格按劳动法管理,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公交车实行路队管理和IC卡服务;公交车执行统一的车型、路号、车辆色彩、服务人员着装、服务用语等标准;公交车按照规定的线路、路号、班次、价格、站点、时间营运。
同时,重庆市政府要求加快主城区各类客运企业资产重组,减少主城公交客运市场的经营主体,改变目前经营主体较多,企业小、散、乱局面。截至今年12月底,重庆主城区内现有各类客运企业必须达到自有营运车辆(20座以上客运车辆)100辆以上,方能申请取得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此外,重庆将出台《重庆市主城区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办法》,并组建统一的公共交通站场公司,独立经营管理公交客运站场的设施,为各类客运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服务。
余远牧强调,公交体制改革,一方面要防止公共交通行业中经营人员的腐败行为,另一方面要坚决打击、严肃查处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腐败行为。所有与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有关的公务人员必须清正廉洁,严格执法,一律不得以入股、外包、租赁等任何方式参与公交车、出租车等客运车辆的经营活动,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纵容亲朋好友在公共交通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国家公务人员,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直至开除公职。对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0·1”特大交通事故责任正在查证
排除驾驶员自杀可能
据新华社重庆10月15日电记者王金涛据初步调查,重庆市“10·1”特大交通事故并非驾驶员自杀所致。重庆市副市长余远牧15日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和重庆市政府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2006年10月1日13时33分,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所属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711路一辆车牌号为渝B41067的大客车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石门大桥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先后30人死亡、2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这次事故发生在国庆节期间和中秋节前夕,给社会带来很大震动和影响。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派出工作组到重庆组织抢险工作。重庆市委、市政府当天召开紧急会议,详细部署抢险和善后工作。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肖健康15日在重庆市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重庆市公安局专案组、有关技术机构及专家通过现场勘察、走访调查以及对人、车、路和周围环境的分析,初步排除了驾驶员自杀酿成“10·1”特大事故的可能。
据重庆市副市长余远牧介绍,目前“10·1”事故责任的调查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事故调查组正在对有关事实进行查证,查证以后将依法严肃处理,有的人要负行政责任,有的人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据透露,目前“10·1”事故中30名遇难者的遗体已全部火化,重庆公路运输集团公司按照赔偿标准进行了赔付。(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