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经验交流会议10月15日在京召开。
会议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主题,总结交流经验,并就工会深入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进行周密部署。 这是中国工会在全党全国人民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旋律的形势下,找准自身历史定位和时代职责后作出的主动选择,对于各级工会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以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地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进程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进作用。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目前,我国农民工达2亿多人,其数量还将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而继续增加。但受各种因素制约,农民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一些地区和行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普遍存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已成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迫切任务,是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境界必须作答的时代课题。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关注农民工问题,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今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六中全会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纳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有这些,都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创造了有利的良好政治环境、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同时,也对新形势下工会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是工会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协调好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如果不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势必加大社会贫富差距,增加不和谐因素,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工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抓紧抓好。
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是工会动员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的全国亿万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在推动我国经济建设、促进城乡繁荣和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作出了重大贡献。在今天的中国,离开农民工,就谈不上我国城乡经济的繁荣和现代化建设,就谈不上农村小康的实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工会组织只有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才能更好地组织、动员广大农民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从而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是工会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和社会政治稳定,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能否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农民工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中来,直接关系到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关系到工农联盟的巩固,关系到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和社会政治的稳定。因此,工会组织必须充分看待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现实紧迫性,努力提高农民工的工人阶级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为把广大农民工更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发挥应有的作用。
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是工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内在要求。中国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只有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才能更好地承担起自己的政治责任,真正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和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作用,把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这是党对工会的要求,也是广大农民工的愿望,更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职责。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工会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按照六中全会的要求,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各自特点和优势出发,积极配合党委、政府,把农民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最切实地维护农民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需求,肩负起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