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够帮他人购买福利分房、办理子女上学等为名,广告公司女老板胡洁骗取他人钱款达68万余元,被法院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后上诉。在二审期间,女老板突然提出撤诉,表示认罪,市一中院于上周五裁定准许她撤回上诉。
31岁的胡洁是北京游之捷广告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4年10月至2005年5月,胡洁谎称自己是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能帮助亲戚翟某及其姑妈低价购买中青旅公司福利分房,翟某和姑妈先后将房屋全款44.45万交到了胡洁的手中。收款后,胡洁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由于翟某反复催促,胡洁通过一家中介公司找了一套回龙观的房子,让翟某验房。翟某看房后觉得可疑,调查后发现胡洁让他们看的房子既不是胡洁的,也不是中青旅的,而且中青旅根本没有叫胡洁的人。他们这才明白上了亲戚的当。
此外,2004年10月至12月,胡洁谎称能帮程某办理子女来京上学的事情,从程某手中骗走了10万元的学校赞助费。在谎言被程某察觉后,胡洁先后共退还给了程某5.9万元。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胡洁又谎称自己是中青旅公司职员,能帮魏某在河南省开设中青旅分社,并冒用中青旅公司名义与魏某签订合作协议,以收取质量保证金为名,骗取走对方14.4万元。2005年10月20日,胡洁被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