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公司向酒吧等消费场所支付一定的费用从而垄断酒类供货权;以回收瓶盖方式支付给销售单位或服务员费用,诱使销售单位或服务员向顾客为其推销产品……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工商局获悉,这些均属商业贿赂行为,工商部门近期已对东莞市酒类市场中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大力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
据介绍,通过广泛的外围情报搜集,确定东莞市某酒业有限公司等3家经营主体存在从事商业贿赂活动的重大嫌疑,并自8月底开始对上述经营主体进行检查,先后扣留协议书、收据、账册等大量涉案证据资料。
据了解,经调查后工商部门发现上述几家酒业公司以增加销量、排挤对手、占领市场为目的,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行贿,具有商业贿赂的显著特征。
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以回收瓶盖方式支付给销售单位或服务员费用,诱使销售单位或服务员向顾客为其推销产品;向酒吧等消费场所支付一定的费用,从而垄断该消费场所的酒类供货权;与销售单位达成协议,从销售总额中提成一定比例返还给销售单位,或者达到双方议定销售额后,从销售总额中按议定的比例计提返还给销售单位。如东莞市虎门某酒水购销部与多家酒吧、夜总会签订协议,由该购销部向消费场所支付“赞助费”,消费场所保证一年内只从该购销部购买全部酒类制品。
东莞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交易自愿、平等、有偿的基本原则,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该局将对此商业贿赂案件一查到底,从重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净化经营环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记者叶虹通讯员 邵雄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