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1:18东北新闻网吉林振兴发展,关键在人才。加快推进人才兴业战略实施,是实现“十一五”吉林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大举措。本报根据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吉林省“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吉林省人才兴业战略实施纲要(2006-2010)》,编辑整理了《吉林省加快推进人才兴业战略重大举措》,现全文刊发,以期营造“四个尊重”的良好氛围,推动人才兴业战略的深入实施。
“十一五”时期是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全省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加快推进人才兴业战略,力争经过5年努力,使人才发展环境显著改善,人才队伍规模和实力得到较大提升,高层次人才总量不足和基层人才匮乏的结构性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新兴产业与特色、优势产业急需人才基本满足,人才在区域、城乡、产业间的分布更趋合理,人才资源优势向科技优势、产业优势和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效益明显提高,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推动吉林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着眼经济建设的紧迫需要,为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一)加强重点产业发展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实施高等院校专业调整和建设计划,积极支持高校进行符合我省产业需求的专业调整。以办学特色突出、与行业和企业结合紧密的高等院校为主体,联合相关企业与其它院校,建立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业、现代中药与生物制药、光电子信息技术等10个本科层次的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面组织实施“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急需人才海外培养合作项目”,培养一批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急需的高新技术人才。推进市、县与高等院校合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教学培训资源,为本地重点产业发展培养紧缺人才。
(二)举办“产业发展论坛”。每年围绕一个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破解的技术难题和需要引进的项目、人才以及产业发展的前景趋势,吸引和聘请海内外相关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进行讨论、交流和洽谈,开阔视野,理清产业发展思路,扩大招商引资渠道,激发和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为我省产业发展服务。
(三)建立重大项目建设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制定出台关于吉林省重大项目建设引才引智的意见,健全完善重大项目引才引智制度,探索项目招标、投标与人才凝聚相结合的有效办法和实现方式。在重大工程项目立项、评估、验收中,把是否具有与项目建设配套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实施重大项目人才引进政府补贴制度,对重点项目建设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补贴资助。围绕重点项目建设,组织相关项目经理人赴沿海发达地区及高等院校进行专业培训。组织专家服务团对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我省重大项目建设的科技含量。创立全程跟踪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机制,通过举办专场人才招聘会、人才派遣、务工人员培训等项措施,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市场化的人才服务。
二、强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我省人才核心竞争力
(四)加快推进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把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作为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重点工程全力推进。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从为我省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队伍中选定一批高级专家,形成我省领军人才基干队伍。在领军人才的集聚、流动、分配、保障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组建和形成一批不同层次的科技创新团队,给予重点扶持、资助。
(五)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我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杰出青年科学研究计划”、“高等学校松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等人才培养项目,通过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举办大型学术年会、开办高级研修班、选送到名校培养深造和省外、国(境)外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我省现有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的能力和素质。稳定现有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对关键人才实行分级跟踪管理。建立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业绩述职评价制度,对各级各类拔尖人才的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考评,打破高层次人才终身制。改进和完善职称制度、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博士后制度,探索建立高级专家定期休假制度和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进一步形成培养、选拔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制度体系。
(六)建立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的“绿色通道”。制定和实施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计划,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设置“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特聘工程师”、“特聘技师”等职位,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政府“埋单”、企业招聘等方式,引进我省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和科技成果。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重点科研机构学术带头人、重点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以及其他高级科研岗位的聘用,逐步实行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制度。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创业基地和服务机构建设,健全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创业园吸纳和承载海外留学人员的能力。开辟人才“直通车”和“绿色通道”,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出入境及居留便利,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项目承包、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学术休假、业务顾问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与智力。大力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到“十一五”末期,全省利用引智专项经费实施引进外国专家项目1000项,引进各类技术、管理专家2000人次,派出培训1500人次,创建国家级农业引智示范基地5个,省级引智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20个。
(七)搭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事业发展平台。优选一批“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和重大课题,面向海内外公开招揽人才。加快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以及中俄科技园、产业化基地、工业集中园区等各类专业“孵化器”的建设,落实在土地、工商管理、配套资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继续完善和实施在市、县、乡政府中选派科技副职制度。建立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积极吸纳高层次人才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加强银色人才市场建设,促进各类离退休人才进一步发挥作用。
(八)加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保障力度。适当调整我省人才开发基金、政府人才开发资金以及各系统、各地高层次创新人才资助计划的专业结构,突出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重点产业、新兴行业、高科技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倾斜。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扶持力度,认真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政府特殊津贴、科研经费补助、引进人才安家费补助等项政策。探索建立由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构成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引导和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和外商等各类投资者参与设立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或投资基金,构建创业人才、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与企业、资本有效对接的良性机制。
(九)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高层次创新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制定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规范各类人才奖项评选标准,重奖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坚持公开透明、开门评选,增强人才奖励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性和对公众的影响力。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人才奖项,对各类优秀人才给予多种形式的奖励。组织开展年度杰出创新人才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奖励本年度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中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杰出人才。(新华网-吉林日报)[责任编辑:龙秋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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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省企业的综合素质
(十)加强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加强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计划,力争到2010年,全省有100名左右在全国以及同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家,1000名左右在全省以及同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0000名左右懂市场、善经营、能开拓的创业型人才。完善出资人代表选派制度,探索建立组织选派与市场选聘相结合的出资人选拔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有计划地组织优秀年轻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外知名大学进修学习,充分利用党校、干校和域外培训基地开展培训活动。建立优秀企业家信息库,省里直接掌握一批优秀企业家,加大对优秀企业家的宣传和表彰力度,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实施重奖。
(十一)以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凝聚人才与智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引导和推动我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健全技术研发机构。对无力建立研发机构的中小企业,通过政府扶持、多方投资、市场运作的方式,建立行业共享的技术研发平台。实施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共建技术研发机构。推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建立一批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吸引优秀博士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
(十二)引导鼓励各类人才、智力向企业集聚。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落实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激励政策,建立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进入企业的机制和环境。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积极从事技术创新和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从事企业技术研发工作,允许他们到企业兼职兼薪。支持党政机关干部依据有关规定辞职创办民营企业,或到民营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支持企业为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引导和鼓励大学生、研究生到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有管理经验、懂项目运作和协调能力较强的中青年干部为重点扶持企业提供咨询、协调、信息、项目等方面的智力服务。
(十三)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为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健康成长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建立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开发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需求的各类培训项目。启动实施创业“小老板”培育工程,帮助有创业意识的人才创办企业。对进入省政府重点扶持的1000户成长型民营企业名单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由政府组织进行“菜单式”培训。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调查统计制度,探索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
(十四)大力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2810”工程,到“十一五”末期,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8万人,其中高级工28万人,技师和高级技师10万人。实行首席技工制度,5年内为全省2000户企业的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1万名首席技工。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将技师考评重点向汽车、石油化工、医药、农产品加工和光电子等支柱产业倾斜。由政府推动,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力争到2010年全省每个市县都有1个与当地产业发展相配套的高水平的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强化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规定比例提取技能人才培训经费,并列入项目预算。建立健全与高技能人才所创造的经济价值相对应的工资体系,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的工资待遇。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培训机构,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新华网-吉林日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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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渠道解决农村人才短缺问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十五)大力培养和选配村级组织带头人。县(市、区)制定村级组织带头人建设计划,通过培养、选派、公开选拔、挂职等多种方式,5年内力争达到全省每个村级组织中至少有1名中专以上学历的村干部。结合乡镇机构撤并改革,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引导乡镇干部带项目、带资金到村级组织任职,鼓励县直机关和乡镇离开现职岗位的干部到村里任职,提升村级组织引领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实施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到2010年全省培养10万名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新型农民,力争达到绝大多数农户有致富能手和技术明白人。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建立由政府出资对外出务工农民进行免费职业技术培训制度,逐步建立培训、输出、管理“一条龙”机制,到2010年全省农村劳务输出人员接受岗前培训达到100%。实施农村技能扶贫培训计划,采取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相结合的方式,5年资助5万个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学校,确保培训对象顺利就业。建立农村实用人才专项资金,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努力构建和完善开放型、多功能、多元化的农村实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
(十七)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继续实施5年培养1万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农民大学生计划。每年在农村回乡高中生、中专生中选拔2000名左右优秀青年,依托各大专院校、党校、行政学院等开办定向培养成人学历教育班,进行以发展本地产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经营能力为主的学历教育,到2010年实现全省各行政村都拥有1名留得住、用得上、有作为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十八)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框架体系,通过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园、选派毕业生赴基层锻炼、创业等有效措施,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从2006年开始,省、市(州)两级党政机关在考试录用公务员时,优先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特殊职位招考)。每年选拔100名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对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条件,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限制,超岗聘任;行政管理岗位可不受同级职务职数限制。到省内贫困县工作服务期限达到5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当地政府代为偿还。
(十九)引导各类人才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继续组织实施选派年轻干部到农村服务项目,对新农村建设的试点乡镇、试点村给予重点人才扶持。实施人才支援农村教育计划,用3年时间,在城市中小学、各级教研部门选派1500名优秀教师和教研员,直接参与农村乡镇、村级中小学教书育人、培训师资等工作,为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和整体教育水平服务。实施村级医疗人才培养和人才支援农村医疗计划,每年在农村回乡高中生和具有中专学历乡医中选拔2000名优秀青年,依托省内医学院校定向培养,力争通过5年努力使全省绝大部分行政村都有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从城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人员,采取轮岗方式,到乡镇和县(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定期定点医疗、巡回医疗、传授新技术等形式为农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实施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服务,鼓励科技人员与农民群众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形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农村实用人才开发相结合的新机制。开展农村“人才服务热线”活动,在县以下逐级建立人才服务热线,在政策解答、信息传播、技术传授、项目论证和法律咨询等各个方面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智力服务。(新华网-吉林日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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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使各级领导核心更加朝气蓬勃、奋发有为
(二十)切实提高党政领导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推进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和正确政绩观。继续大规模培训党政干部,县处级以上干部5年内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3个月,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每年应不少于12天。保证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二十一)进一步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能力素质标准,改进和完善考试与测评技术方法,推进和规范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重点选拔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急需的管理人才,重视选拔熟悉宏观经济管理、财政金融、外经外贸、意识形态、法律和现代科技管理等方面业务知识的人才,注意从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拔优秀人才,选拔并合理配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坚持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辞职制度,研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继续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职位类别及选任制和聘任制的不同特点,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事业单位采取公开招聘、招标聘任、竞争聘任、委任等多种形式选拔领导干部。加强市、县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二十二)加强不同层次、不同地区党政领导人才双向交流。有针对性地争取中央、国家机关和发达地区中青年优秀干部到我省任职。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部分省管党政领导干部或省管后备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支持和鼓励市、县加强与发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有组织、有针对性地互派干部进行挂职锻炼。加强省直与地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县与县之间党政领导干部人才的双向交流。
(二十三)重视加强党政领导后备人才培养。积极引导后备干部立足本职岗位自主学习,通过岗位轮换、挂职锻炼、交流任职、实行助理制等方式,加大后备干部实践锻炼的工作力度。加强县(市、区)党政领导后备人才的培养,坚持“专业对口、学用一致”的原则,每年公开选拔200名、5年选拔1000名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干部直接到县(市、区)直属重要部门和乡镇担任领导职务,并作为县处级领导干部后备人才进行培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后备干部定期分析、定期谈话、动态管理等制度。
(二十四)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坚持并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开招考公务员制度。在党政机关大力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进一步规范竞争上岗的程序和内容。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级别制度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福利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公务员精神”。(新华网-吉林日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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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设人才发展服务平台
(二十五)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行政壁垒,促进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融合和贯通,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服务各类人才的统一的人才市场体系,实现人才市场一体化。进一步完善人才市场的服务功能,扩大人才市场服务领域,培育和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加强对人才市场的宏观调控与管理,探索建立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人才市场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逐步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鼓励民间资本、国外资本以独资、合资或合作方式,依法投资兴办人才开发中介机构。
(二十六)推进人才区域合作。充分发挥长春、吉林两市人才集聚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东部和西部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大力培养当地用得上、留得住的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改革户籍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放宽户口准入制度,推广以引进人才为主导的工作居住证制度。继续履行“东北三省人才市场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促进统一开放、互联互通的东北人才大市场的形成。
(二十七)建立重点人才资源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全省人才信息库建设,完善人才资源开发运行的监测体系和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健全人才结构动态变化的预测调控机制。定期发布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和人才供需信息。加快人才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形成面向社会、辐射全省的人才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人才开发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十八)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学历学位观念,尽快建立健全行业执业资格与专业学位挂钩的内在机制。进一步完善群众认可的党政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人才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职业经理人的能力素质和道德信用。进一步完善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职称改革分类推进的步伐。
(二十九)健全人才保障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制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中社会保险衔接的具体办法。建立完善人才安全保障体系,对承担国家和我省重点工程的人才以及涉及重要机密和企业核心技术的人才实行保护措施。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提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水平,畅通人才权益保障渠道。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行期权、股权等激励政策,建立和完善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三十)加快人才工作立法步伐。加大人才政策和制度创新力度,按照推动人才队伍成长发展、激励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人才工作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要求,有计划地制定、修订、完善人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具有吉林特色的地方性人才法规体系。
(三十一)建立重点人才服务体系。逐级建立重点人才服务平台,通过各种有效载体联系一批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松江学者、拔尖创新人才、学科带头人、博士后等高层次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及各级各地的拔尖人才,对他们在科研资助、人才梯队配置、设备洽购、信息资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创业融资、生活保障等方面,实行“全方位”、“一站式”、“跟踪式”服务。(新华网-吉林日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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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党管人才体制,建立人才工作支撑体系
(三十二)健全党管人才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党管人才的宏观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强化县级以上党委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建立人才工作职能部门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调度和协调人才工作中的重点问题。研究制定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人才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人才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高级专家协会、高端人才中介机构,凝聚各方面的力量,拓展人才工作的领域和空间。
(三十三)大力推进人才项目长效机制建设。加强人才项目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项目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建立项目建设激励制度,调动各项目实施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十四)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都设立人才开发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门用于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有重大贡献人才的奖励和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等工作,并逐年增加。省人才开发资金在2006年200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00万元。强化用人主体的投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每年提取或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本单位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拓宽人才投入渠道,积极鼓励和吸引国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支持人才开发事业。研究制定人才投入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评指标,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预算执行情况等方面对人才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加强监督检查。
(三十五)加强人才工作的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大规模宣传活动。通过在吉林省门户网站设立人才工作专栏、开展人才工作好新闻评选以及“创业先锋”评比活动,集中宣传我省引才引智政策,宣传重才爱才的用人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重大创新成果。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调查研究制度,针对人才工作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性问题,每年确定若干重点理论课题进行深入研究,不断提升全省人才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三十六)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第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考核制度,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制,建立包括人才资金投入、人才总量增长、人才环境改善、人才结构合理度等项指标在内的人才工作指标考核体系。实行奖励制度,定期对人才工作扎实有力、成效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表奖。(新华网-吉林日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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