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这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保障。只有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顺利构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处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肩负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责任,我们作为在基层人大工作的同志深感责任重大,应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首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提升监督功能,把维护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作为地方人大工作的主题和核心价值取向,全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是着力提高监督实效,在履行监督职能上有新提高。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也是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因此,我们要从端正依法监督的指导思想入手,在服务大局、构建和谐社会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水平和监督实效。
二是坚持“两个务必”,在更新监督理念上有新提高。监督理念决定监督工作的价值追求和监督水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大战线上的同志要牢记和认真贯彻“两个务必”。同时要把社会发展规律、经济建设规律、人大监督工作规律有机结合起来,树立全面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的观念;把监督质量、监督效率、监督效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好监督环节的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实效,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转变监督作风上有新提高。监督作风好坏是衡量人大战线上党员干部先进性的重要方面。地方人大工作要从务实为民入手,针对监督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监督的公信力。要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原则,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四是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增强监督保障上有新提高。要进一步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必须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主动地与党委保持沟通和协调,争取党委的理解与支持,通过自身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坚定信心,消除顾虑,敢于碰硬,在监督中抓住重点,求得实效,有所作为,更好地树立人大的权威。 其次,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紧密结合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和谐社会。
一是地方人大要在信访工作中,按照“热情接待不激化,依法答复求化解,落实责任要结果,公平维权为人民”的工作要求,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推诿、不敷衍,对每件来信来访做到认真处理,积极解决问题。把群众来信来访和加强个案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程序,使群众有地方讲话,问题能及时得到答复和解决,努力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落实好。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中,要抓好代表建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切实把办理工作落到实处,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给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复。
二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力,要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行为,预防权力腐败,维护法律尊严,要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述职评议、代表评议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和被任命干部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各项社会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人大代表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真正倾听代表和群众的呼声,真正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愿,畅通民意表达的渠道。积极营造鼓励人们干事创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激发大家的创造活力。人大代表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政情,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切实凝聚民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凝聚一切社会力量,形成政通人和、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为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作者系山东宁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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