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我献的血我老婆用不着,我得要回去,拿给朋友用或是扔了都好!”近期,一宗发生在汕头的“追血事件”不仅在我市的卫生系统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就连省卫生部门也对广东无偿献血工作出现如此闻所未闻的特殊个案而感到惊讶。 近日,在我市开展《献血法》执法检查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获悉后更是不胜唏嘘。在无偿献血事业开展了多年之后,这一事件却折射出部分公民的献血意识几乎仍处于“启蒙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8年来,“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友爱和谐社会风尚日渐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市民走进了无偿献血的行列。与此同时,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和对科学用血认识的不足,依然严重阻碍了汕头尤其是城镇农村地区无偿献血发展的步伐,也直接造成汕头血库存量长期低位运转的现实。这一切,怎不令人叹息!
这宗离奇的“追血事件”源于一例妇产科手术。
今年9月上旬,潮南区一妇女因病住进了市区某医院妇产科。经过详细的检查和诊断,医生决定给这名患者施行手术以解除她的病痛。手术前,为了防止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大出血现象,针对目前血源紧张的状况,医生动员患者的丈夫进行无偿献血。9月10日,患者的丈夫来到市中心血站设于金新南路的固定采血点,无偿献出了200毫升血液。而血站也按相关规定给他颁发了《无偿献血证》,对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今后临床用血享有的权利作了庄严承诺。
幸运的是,女患者的手术非常成功。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医生认为没必要再给病人输血。然而,医生没有料到,许多人也没有料到,这个正常的决定竟“诱”出了一场闻所未闻的荒唐闹剧。
几天后,女患者康复出院了,可患者的丈夫却作出了一个不可思议的举动:他立即向医院和金新采血点追讨自己已献的血,并扬言:“我献的血我老婆用不着,我得要回去,拿给朋友用或是扔了都好!”
面对献血者看似“合理”的追讨要求,医院和金新采血点的工作人员倍感棘手。他们一再解释,希望献血者把此次无偿献血当作一次“健康储蓄”。虽然目前这些血液没有用到他妻子身上,但也可以帮助其他患者,而且根据《献血法》的规定,献血者本人今后的临床用血将可以享受免费的权利。退一步讲,如果献血者是为了救助朋友,那么市中心血站可以帮他进行合理调配,帮助他达成救人的心愿。然而,工作人员的苦口婆心并没有唤起献血者的觉醒,他依然固执地认为“我献的血凭什么要给别人用”!
在解释不通而献血者又一再纠缠的情况下,金新采血点的工作人员将此事向市中心血站的有关负责人作了汇报。市中心血站的负责人立即与省内的兄弟单位进行沟通。然而,对于这么一件“史无前例”的“新鲜事”,大家都拿不出可以借鉴和应用的好办法。
市中心血站认为,血液虽为献血者所有,但他既然已经无偿捐献出来,血液的管理和处置权就应该归血站所有。其次,血液只能提供给临床用血需要,而不能由医务人员带出血站随意进行销毁。如果按照献血者所要求的那样做,那么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又该由谁负责?献血者享有的临床用血权利,是否又该收回来?所有这一切,《献血法》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市中心血站负责人于是多次打电话给献血者,从政策、道义、情理上解释不能销毁血液的原因,并邀请他到血站当面进行沟通。但献血者却表示,他是在金新采血点献的血,血站方面必须把血拿到采血点还给他。
由于纠纷尚未最终解决,随着日子一天天地流逝,这袋本可以用于救死扶伤的血液已超过了保存期,目前正“躺”在市中心血库的一个冰柜中,何去何从不得而知……
事情至此拧上了一个死结。
相关规定
为亲属献血不一定用于“亲属”
许多患者的亲属认为,自己无偿捐献的血就是要用在亲人身上,这其实是一个误解。医生动员患者亲属互助献血,为的是缓解目前血源紧缺和血液偏型告急的状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有关献血者权利的规定,让与献血者具有亲属关系的患者享受优先用血的权利,及早得到医院和市中心血站调配的安全血液。患者亲属所献的血液需经过一系列卫生部规定的用血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安全使用,但检验所需时间最短也得几个小时,根本不可能立即为患者所用。从用血的安全来看,最安全的血液是采集后储存3天的血液。而且科学实践也证明,输入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血液更不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