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钱给好友的丈夫,却没想到对方归还部分款项后拒绝再给付,债主经5年艰辛诉讼最终获赔10万元。为表谢意,日前范女士给禅城检察院送去了感谢信。
范女士在深圳经商。几年前,她的老朋友肖某从佛山来到深圳找她借钱,说是给老公王某开公司用。 从1996年开始,范女士先后5次以借据形式将30万元借给王某,并约定了借款利率。
从1996年12月2日起至1999年8月7日止,由肖某经手,王某向范女士偿还本息共23.7万元。1999年8月7日范女士与王某签订了五份《还款协议计划书》,约定王某于1999年8月至同年12月归还范女士尚欠的本金18万元,还款方式为停息还本。但由于王某此后仅还了7万元,同年12月27日,双方再次签订协议书,约定王某尚欠范女士23万元本息,从2000年起每月还款1万元,利息在付完本金后按银行利息计算。
之后,王某只归还了9万元后便拒绝再给付。双方几次协商未果,范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归还尚欠的14万元本息。2001年,一审法院判决支持范女士诉请,但王某不服,认为自己当初是在受胁迫下签订协议的,遂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终审认定范女士与王某在1999年12月27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原审采信该协议并判决王某支付14万元本息不正确,王某实欠2万元。
终审判决下达后,范女士四处申诉。去年9月,范女士来到禅城检察院申诉,6月14日,省高院指定佛山中院再审。日前,这起长达5年的借款纠纷案在佛山中院的主持下,以调解方式结案,范女士成功获得10万元赔偿。
拿着调解书,这位好强的50多岁女士不禁潸然泪下。她在感谢信中写到:“案件的了结,终于使我从长达5年的申诉的痛苦经历中解脱了出来,感谢本案检察官。”(记者曾伟荣通讯员 韩文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