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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女网友出手大方,便图谋劫取钱财,在将女网友杀害后焚尸灭迹。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网友杀人焚尸案。(庄磊在法庭上)
21岁的被告人庄磊,来自天津市,曾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8月1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5年9月17日被刑满释放。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6年4月24日晚9时许,庄磊进入网友赵某在西城区的租住房内,趁赵某不备用啤酒瓶猛击其头部并掐扼其颈部,致赵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在抢得赵某价值1700余元的手机后,又在现场点火焚烧赵某尸体。后庄磊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被害人赵某的父母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出庭参加讼诉。法庭上,看到杀害独生女儿的凶手,赵母多次失声痛哭,赵父也眼含泪水看着被告人,不时地安慰坐在一旁的妻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庄磊对其杀害赵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说到抢劫动机,庄磊说是在网上认识赵某,与其交往过程中看到赵某出手大方,认定其很有钱,作保安的庄磊感到自己囊中羞涩,虚荣与贪婪让他以身试法,经过多次谋划,他想出了从赵某身上弄钱花的办法。
失去独生女儿的赵某父母提出了88万余元的赔偿要求,赵父在读民事起诉状时,几次哽咽。据赵某父亲说,他们为女儿办好了西安户口,准备让赵某到西安发展,去西安的火车票都买好了,没想到眼见要与女儿团聚时却得到了女儿被害的噩耗。对于赵某父母提出的赔偿要求,庄磊表示愿意赔偿,当回答法官关于他有什么财产可供赔偿时,庄磊竟然将还在父亲名下,由其父母居住的一套住房作为赔偿财产,如果按庄磊的提供的财产进行赔偿,庄磊父母将无处安身。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一中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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