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广西平乐县的农民莫某,与同伙在高明抢劫路人价值2万多元的金项链,日前被高明法院以抢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5月18日上午,莫某与老乡莫某某(在逃)密谋后,坐摩托车从禅城到高明,企图抢劫路人金项链。 在常安食街吃饭时,莫某与同伙发现在另一桌就餐的何某脖子上戴有一条黄灿灿的大金链,估计价值不菲,便把何某确定为作案“目标”。
下午3时,何某陪朋友到位于荷香路的某租赁车行办事,就在何某站在路边等候的时候,莫某与同伙莫某某乘一辆男式摩托,从何某身后开过,坐在摩托车后座的莫某,一把抓过何某脖子上的金项链,项链当即被扯断,掉在地上。反应迅速的何某转身一把将莫某从摩托车上拽了下来,并与朋友一起将莫某控制住。莫某的同伙莫某某加大油门逃跑,慌乱中,摩托车撞向路边一辆轿车的护杠后倒地,莫某某弃车逃跑。经鉴定,何某被抢金项链102.21克,价格20442元。(记者王崇人通讯员 彭智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