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制度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安徽省五河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坚持边探索、边实践,在如何行使好“三权”和发挥代表作用方面,建立了一些切合实际的监督办法和规章制度,使人大常委会的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
一、监督工作方面
(一)建立对重大事项监督制度。
为保证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对重大事项决定和监督权,2004年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五河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若干规定》,明确了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范围和必须听取“一府两院”报告的一些重大事项;要求重大事项以议案形式提出,除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交付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外,“一府两院”均可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审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就重大事项所做出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或提出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有关机关一般应在一个月内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特殊情况两个月内必须报告。《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二)联席会议制度增强监督实效。
县人大常委会为更广更深地促进县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使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去年8月与县政府通气,建立了县人大政府联系会议制度。制度规定,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此项制度建立以来,切实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 不断加强和规范信访工作
人大信访,是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一个重要渠道。为认真贯彻落实盛华仁副委员长提出的“新的信访模式和四个百分之百”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从健全工作制度入手,出台了《五河县人大常委会向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交办信访事项暂行办法》和《五河县人大常委会向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交办信访事项暂行办法》,规范了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信访事项的工作程序。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从具体工作入手,建立了领导批阅及接待制度、认真督办代表反映问题制度、个案约见办理制度,规范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
二、人事任免工作方面
人事任免权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人事任免中,为既保证县委意图的贯彻,又正确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权,体现对党、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五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工作人员办法》,坚持了提请任命的人大和“一府两院”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在常委会上任职前表态发言制度,进一步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人大意识、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
为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常委会制定了《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明确了述职评议对象、内容、方法和程序,进一步规范了评议工作。
三、代表工作方面
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代表工作,积极探索联系代表与督办代表议案建议的途径和渠道,先后建立了走访代表、召开代表座谈会、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等制度,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推动了代表活动的开展。为了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质量,常委会还坚持了组织代表参加有关撰写议案、建议的培训和组织代表会前视察制度,为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创造条件。在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过程中,县人大常委创新监督办法,邀请了提出议案的领衔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让他们在常委会上给县政府办理工作“打分”,根据代表对议案和建议办理不满意和不够满意的情况,人大常委会建议政府积极组织办理单位和提议案的代表座谈沟通,对代表建议中所提的问题寻求最佳解决办法。
四、自身建设方面
坚持学习制度。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增强理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较好地坚持了每周一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理论及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了为人大“三会”服务和为代表服务的意识,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加强作风建设。为明确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联系办法,常委会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和与有关单位联系办法》。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牢记“两个务必”,深入基层,调研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同时,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建立了定期征求意见制度,广泛征求党内外同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地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密切了常委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加强工作交流。加强与外地人大的联系和交流,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次到外地人大考察学习。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主动与兄弟县区人大进行工作交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新思路。(郑运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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