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0月16日电(记者熊润频)安徽合肥市日前向市辖各县区、开发区派出16名城乡规划督察员,今后两年,派驻地的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将由这些督察员进行全程监督,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记者从合肥市规划局获悉,16名督察员包括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的院长,合肥高校的教授、副教授,合肥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原总工以及交通、工业和房地产企业负责人。 这些督察员都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聘任后,目前已经派驻合肥市三县、四区及三大开发区。
最新出台的《合肥市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规定了城乡规划督察员督察的范围,包括城乡规划编制、调整、审批权限问题;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有无资质,是否存在超资质规定范围问题;城市规划管理主体、程序、期限、依据问题;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定点问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级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问题等。督察员按照“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决策、监督不包办”的原则,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规行为,保证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根据规定,督察员若存在不作为、作为不力、滥用职权或擅自越权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被追究责任,直至免除派驻资格。按照属地原则,市民可向督察员反映情况,也可检举、揭发和举报各种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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