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被判刑11年6个月
记者李胜南通讯员尚铁法
晚报讯身为物业管理公司站长利用职权将手下的公有住房私自出售,牟利30万元。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铁路职工高强涉嫌贪污一案公开审理,判决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退赔贪污款30万元。
今年46岁的高强,高中文化,案发时任上海某物业公司曲沃站站长,因为出资方为上海铁路局等几家国有公司,所以该物业公司的性质亦为国有。作为基层房屋管理站的站长,高强手里有一些原属上海铁路局的公房的房屋资料。2003年高强因赌球借了高利贷,缺口有六七万元,因对方逼得紧,高强打起了公房的主意。
他把注意力集中在一处位于闸北区场中路的公房上面。这套公房,本来是上海铁路分局南翔站的公共财产,1994年分给其下的一个职工,2000年,该职工退房,房屋重归南翔站,仍为公有住房,由高强所在的物业公司代管,资料也由他们保管。
2003年8月,高强找到一个相熟的房屋中介朱大民,朱大民便假借了另一人的名义,伪造了原业主的私章,以30万的价格将房子买下。高强收到了房款14万元,部分用于还贷,部分用于吃喝,将14万元花费殆尽。2005年,高强辞职。这套原为公房的房子,在2004年9月,被朱大民转手卖出。2006年3月,高强被依法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