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宝马撞翻切诺基 死者家属状告4S店
本报讯 (记者 王晓清) 孙某驾驶的切诺基被正在试车的宝马撞飞,切诺基报废,孙某也因颅脑损伤死亡。
因此,
孙某的父母将试车司机所在单位北京市奔宝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宝马车的车主刘女士告上法庭。 要求奔宝行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53799元,同时要求刘女士在5万元的范围内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诉称,2006年8月5日10时20分左右,在望京北路爱立信大厦路口东侧路南,被告奔宝行公司的职工邹某,驾驶刘某所有的维修宝马车违法试车。
由于其在试车过程中严重超速,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宝马车发生侧滑,将车尾已经通过路口,正在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孙某驾驶的切诺基撞翻。切诺基在数次翻滚过程中,导致顶棚塌陷,致使孙某颅脑损伤死亡,车辆报废。
原告认为,奔宝行公司职工的违法试车、超速行驶、措施不当、车辆侧滑以及撞车等行为与孙某的颅脑损伤导致死亡及车辆报废互为因果。
因此,邹某应赔偿原告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邹某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因此其法律后果应由被告奔宝行公司承担。
被告刘某作为车主,为宝马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交通队提供的《机动车辆保险证》显示,其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5万元。
然而,原告经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查询得知,该公司的保单号统一为20位,而刘某的保单号只有19位,且该车在公司投保档案中无显示,认定该保险证为假证。
原告称,刘某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应当在其应投保的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故要求其在相当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赵志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