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据《重庆商报》报道,《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正在重庆市政府公众网上征求市民意见,拟立法停止水、电、气等能源部门行业职工的福利用水、电、气的特殊待遇。
水、电等能源单位职工近水楼台先得月,不仅无停水停电停气之忧,还能享受到特殊的福利待遇——无偿或是低价使用水、电等能源,或是每月象征性交一点包干使用费。 该《条例》规定,能源单位不得无偿或低价向单位职工提供能源产品,其他单位也不能以上列方式把能源作为福利提供给职工使用。
据悉,该《条例》已被列入今年立法计划,获得通过后,这些能源单位继续实行特殊福利将是违法行为,最高被处以应付费用5倍的罚款。
重庆市还将对能源使用单位实行能源消耗限额管理,超过规定限额使用能源的,要实行阶梯价格,加价幅度为计费价格的1到5倍。
如果节约水电气,则有可能获得节能奖。《条例》规定,不节约能源处以的罚款或者是加价费用,将被纳入节能专项资金,设立节能奖,对在节能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