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10月16日电 记者梁小琴报道:成都市第一部针对见义勇为者施行法律援助的规定——《成都市见义勇为行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从10月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在全国率先明确提出:见义勇为者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将实行无条件援助,并在24小时内安排律师办理。
《暂行办法》规定,凡发生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行为,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诉讼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将免除对其经济状况进行审查,实行无条件援助。对见义勇为人员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在24小时内安排援助律师办理。见义勇为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手续简单,只需提交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经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证明材料即可。
参与《暂行办法》起草的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刘彤告诉记者,成都市民张德军见义勇为成被告的案子,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暂行办法》的尽早出台。2004年8月14日,成都市成华区村民李某被两个人驾驶摩托车抢走一条金项链,听到呼救声,正在附近的张德军等7人驾车追赶。抢劫者所驾摩托车车速太快,撞上立交桥护栏,一人摔成重伤,一人当场死亡。事后,相关部门授予张德军等7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然而,两名抢劫者的家属却将张德军诉至法院,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德军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人民币56万元。虽然法院终审判决张德军胜诉,但此事在当地引发了热议和思考。
刘彤说,在现实生活中,见义勇为者或受伤无钱医、或家庭生活困难没人管,或因受益者消失了、不作证,不仅见义勇为行为得不到认定,还受到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困扰,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造成“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局面。
作为一种创新和探索,《成都市见义勇为行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在制定时采取了“宜宽不宜紧”的原则,扩大援助范围,首次将对见义勇为者的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由民事扩展到刑事;同时,在程序上进一步简化,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诉讼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将不再对其进行经济状况审查。刘彤说:“在一般人印象中,需要法律援助的,都是低保户、困难群体等。这个条例就是要告诉大家,法律援助是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屏障和有力后盾,哪怕你经济条件很好,法律援助机构也将为你提供服务,最大限度上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反响
在成都做生意的浙江商人冯晓明:
2004年11月,有歹徒抢夺一对夫妇45.7万元现金,当时我挺身而出,赤手空拳和歹徒搏斗负了伤,被授予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今天看到《成都市见义勇为行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从心里觉得这个办法好!它说明政府不会忘记那些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人,少些后顾之忧,遇到坏人就会有更多的人站出来。
成都市民伍先生:
其实,很多人路见不平不是不想管,而是怕见义勇为后得不到认可,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歹徒得不到惩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了法律援助做保障,老百姓的畏惧心理会少些,更可以理直气壮地弘扬正义,震慑不法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