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隗苇)在监狱内服刑的在押犯李伟,与同监区服刑的罪犯张华(化名)因小事发生口角,大打出手。近日,房山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李伟有期徒刑1年。与前罪余刑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罚1.1万元。
李伟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在2002年1月30日被门头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现在良乡监狱服刑。服刑过程中,李伟与同监区服刑罪犯张华因琐碎小事产生了许多矛盾。今年5月29日下午,两人再次发生口角,张华殴打了李伟,李伟心怀怨恨,决定对张华进行报复。5月31日夜里9点,两人都在洗漱间内洗漱。李伟见只有同监舍的几人,于是趁张华洗漱,走到张华身边故意用肩膀碰撞张华身体。张华没有理睬,转身走开。这时,李伟见张华要离开,一把拉回张华进行殴打,造成张华左耳外伤性骨膜穿孔,经鉴定构成轻伤。
房山法院审理认定,李伟作为被依法关押的罪犯,在与同监区服刑罪犯发生矛盾后,不向监区内干警报告,而是选择以暴力手段在监区内对张华进行殴打,致张华轻伤,情节严重,破坏了监狱的监押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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