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人民出版社刚刚出版的《文化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对文化事业进行科学分类标准的创新界定和改革重点进行了系统描述。
文化事业要遵循分类指导、分类改革的原则。对分类的正确理解应是按类型分类而不是按行业分类,分类改革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对文化事业按类型进行科学分类。 从公益性与营利性两个本质特征出发,可以将文化事业分为三大类:公益性文化事业、非完全公益性文化事业、非公益性文化事业。
对公益性文化事业,重点是进行机制改革;对非公益性文化事业,应进行体制改革和机制改革,重点是体制改革。非完全公益性文化事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借鉴公益性文化事业和非公益性文化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路。
作者罗争玉博士多年来致力于企业理论、文化产业和管理哲学的研究,2005年,受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所委托,在完成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承担了文化事业改革与发展课题的研究,现在的这本书是其近年来研究的主要成果。
(许运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