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审结一起在奥运工地内结伙进行盗窃活动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郝某、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被告人郝某、王某均是来京务工人员,在奥运主体育场馆做临时工。法院查明,2006年5月10日19时许,郝某、王某在位于朝阳区北辰东路正在建设中的奥运主体育场馆“鸟巢”工地进行施工期间,经预谋后伙同侯小成(另案处理),趁无人之机,用吊车盗走北京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废螺纹钢244根(共价值1449元),后在销赃时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郝某、王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他们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均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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