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2亿 航空公司高管受审
南方都市报吴秀云
经过一年多的侦查,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某航空公司委托理财巨亏案的3名主角昨日一起坐上了广州中院的被告席,3人分别是该航空公司原财务部经理陈利明、原副总经理彭安发、汉唐证券广州总部原负责人韩晓军,汉唐证券作为涉嫌单位行贿的被告也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陈利明涉嫌受贿5366.9850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1234.143255万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2亿元;彭安发则涉嫌挪用公款人民币3亿元。
据悉,陈利明被捕数天后,他的妻子黄欣健在广州跳楼身亡,检察机关宣读的起诉书证实,黄欣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成盈公司同样涉嫌在某航空集团委托理财业务中获利。
陈利明涉及的挪用公款款项达12亿之巨,主要是用于陈利明家人以及朋友相关的公司注册及经营使用。虽然大部分贷款均在借款期限内归还,但一笔3亿元款项至今未能追回,无法归还华夏银行。
密谋:贷款投资只限三高管知情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01年8月间,陈利明、彭安发和航空公司另一领导商量,决定利用航空公司的银行信用贷款,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有固定回报的投资理财业务。鉴于上述业务有违国家有关金融证券法规,于是商定此事只控制在3人范围内知道。
3人决定,向银行申请办理理财所需贷款及签约,与证券公司洽谈理财条件、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等具体事宜,都由颜某某授权陈利明全权代表办理,彭安发负责面上的监管。
2001年8月到2005年6月间,陈利明共具体经办航空公司在汉唐证券和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另案处理)委托理财业务共计人民币43.552亿元。
肥私:收取“顾问费”5000余万
在进行这项业务的过程中,航空公司财务部经理陈利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汉唐证券、世纪证券以“顾问费”名义给予的贿款;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航空公司集团委托理财应收取的固定收益款,将钱据为己有;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彭安发挪用银行信用贷款供个人和朋友注册公司及经营使用。
检察机关指控,陈利明共受贿人民币5366.9850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1234.143255万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2亿元;彭安发挪用公款人民币3亿元;被告单位汉唐证券和韩晓军单位行贿共计人民币1642.6万元。
案发:离任审计爆出巨额亏损
据悉,航空公司集团理财巨亏案之所以浮出水面,源于国家审计署2005年进驻航空公司对一原领导的离任审计。国家审计署发现,该航空公司还剩余数亿元委托理财资金留在汉唐证券,而汉唐证券去年因经营管理混乱,出现巨额亏损并大量挪用客户保证金而被勒令关闭。
随即,由于被指调集航空公司巨额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最终造成巨亏,彭安发、陈利明二人被中纪委双规。2005年7月15日,时年56岁的陈利明被刑事拘留,7月29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逮捕。10天之后,彭安发也被逮捕,两人均羁押于广东省看守所。
据悉,陈利明被捕数天后,他的妻子黄欣健在广州跳楼身亡,检察机关宣读的起诉书证实,黄欣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成盈公司同样涉嫌在航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中获利。
庭审:证券公司头目全部认罪
在昨日的庭审中,对于被控的罪名,陈利明详细罗列出8条理由,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与自己“不相干”,彭安发则当庭推翻以前的认罪供述,声称当初签署认罪供状情非得已,挪用公款不是自己的责任;汉唐证券把单位行贿的责任全部归结到韩晓军的身上,指称给航空公司高层送“顾问费”全是韩晓军的个人行为;只有韩晓军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全部承认,只提出自己主动向办案人员交代案情,认罪态度好,可是起诉书没有对他的认罪态度予以认可,希望法庭能够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因案情复杂,昨天一天的庭审只完成了法庭调查部分,法官在傍晚休庭时宣布:由于法庭排期已满,本案庭审质证和辩论部分将押后再审,何时开庭另行通知。
三人密谋
2001年8月间,该航空公司资金上出现问题,陈利明、彭安发等3人决定利用公司银行信用贷款,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有固定回报的投资理财业务。
鉴于有违国家相关法规,3人商定此事只控制在3人范围内知悉。具体事宜均由陈利明办理,彭安发负责面上的监管。
违规理财
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间,陈利明经办,利用银行信用贷款并在汉唐证券进行4次一年期委托理财业务,金额16.426亿元。2002年4月至2005年6月间,由陈利明经办,以公司财务部名义在世纪证券进行7次委托理财业务,金额为27.126亿元。
暗中受贿
汉唐证券和世纪证券付给陈利明“顾问费”5300万余元。2004年2月18日,陈利明收受姚某某给予的以陈女为所有权人的宝马小汽车一辆。2005年4月,陈利明收受姚某某给予的同样以女儿陈某为所有权人的颐和山庄房子一套和车位两个。
巨额贪污
2003年3月26日,陈利明指示世纪证券将应支付给航空公司的一笔固定收益款1234.143255万元汇入成盈公司(陈妻黄欣健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账户。陈利明遂将该款占为己有,并委托他人进行理财。
■ 庭审直击
陈利明:逐条否认指控
在昨天的庭审中,陈利明逐条否认对他的指控,认为贪污一项不构成犯罪。对于韩晓军所开的商业中心账户,以及将自己的款项交给韩晓军委托理财等指控,陈利明说“都是韩晓军干的”,自己并不知情;而对牵涉到有女儿签名的划拨资金账目,则痛快承担:“都是我签的,和女儿没关系”。
“房产是妻子经手,我并不知情”
公诉人在庭上指出,陈利明的妻子和女儿是广州成盈贸易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占有80%的股份,但是陈利明一口否认,表示该公司是韩晓军一手安排,自己女儿和妻子并未出资。
公诉人当即反问:韩晓军为什么把注册资金几百万的公司送给你妻子和女儿?
陈利明沉吟良久,无言以对。
而在利雅房地产购得的房屋,陈利明则称是他妻子经手买的,自己并不知情。
“财务部刚成立,制度还不完善”
陈利明强调,自己经手以某航空公司名义进行的贷款和委托理财并非个人行为,而是执行公司决定。对于不经航空公司领导审批大笔资金可以随意划拨的现象,公诉人质疑,陈利明称:“因为航空公司财务部刚成立不久,制度还不完善。”
至于被控先后六次挪用公款,陈利明则表示挪用3亿元借给民安证券一事经过了彭安发的同意,其余的借款行为均向集团原总经理颜某某请示并得到授权。
彭安发:翻供否认挪款3亿
彭安发对起诉书指控他对集团委托理财“负责面上的监管”表示异议,称对于集团的委托理财行为,自己的知晓范围仅局限于陈利明汇报的情况,其余的一无所知。委托理财实际都是陈利明在负责,对自己只是作为分管财务的副总象征性地知会一下。
装修房屋“借”了30万元
如何结识韩晓军的?彭安发回忆说,自己是在代表集团考察委托理财时认识了韩晓军,但是一直没有和韩晓军有经济往来。在公诉人的再三追问下,彭安发才“艰难”地回忆起:2005年春节他请韩晓军吃饭,这顿饭本来是应该陈利明出席的,饭后韩晓军赠给他一张价值3000元的购物卡;2003年7、8月份期间,自己曾经向陈利明表示装修房屋遇到了经济困难,陈利明随即在某银行开户并存入30万元后交予自己,并告知该笔款项系韩晓军资助。
彭安发表示,由于自己工作一直繁忙,且韩晓军“多次推让”,直到2005年春节才将30万元退还给韩晓军。
“4份笔录不是自己真实意思”
公诉人出具的4份有彭安发亲笔签名的笔录显示,彭安发批准了至今尚未追回的3亿元借款。但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彭安发当庭翻供,辩称这4份笔录并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当时在笔录上签名也是情非得已。
彭安发在庭上说,直到去年陈利明的一次汇报中,才知道他挪用3亿元公款私自借给民安证券,并于同年6月向集团党组举报了此事,而陈利明和韩晓军对此怀恨在心,嫁祸于自己,提供了“该笔借款行为是经彭安发同意”的虚假口供,自己也因此被“双规”。
公诉人当庭反问:3亿元借款不是你举报的吗?
彭安发马上接口说,是自己被双规后举报了陈利明和韩晓军私自借款3亿元的事实。
韩晓军:主动认罪求轻判
韩晓军曾经是广州资本市场炙手可热的人物,在汉唐人的眼中,他曾经叱咤风云,长袖善舞;是“资金”把韩晓军推到市场的前面,成为一时的“首席资金客”,民安证券增资扩股时,就是慕其名才把他“挖”了过去。
韩晓军,1994年毕业于江西财大。虽然今年只有36岁,可是他的头顶已经秃了,在庭审中声音很细弱,一点都看不出来当年叱咤风云的风采。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韩晓军痛快地全部承认,只是嗫嚅着提出,自己主动认罪,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可是起诉书对这一点没有认定,请求法院能够予以考虑。
■ 被告其人
陈利明,57岁,汉族,湖南省汩罗市人,文化程度大专,原系某航空集团总公司财务部经理。2005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被逮捕。
彭安发,58岁,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文化程度大专,原系某航空集团副总经理。2005年7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月10日被逮捕。
韩晓军,36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文化程度大专,原系汉唐证券广州总部负责人。2005年6月12日被监视居住,同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被逮捕。
陈利明一家三人涉案
陈利明:涉嫌受贿5366.9850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1234.143255万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2亿元。
陈妻:在陈利明被捕数天后,他的妻子黄欣健在广州跳楼身亡,检察机关宣读的起诉书证实,黄欣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成盈公司同样涉嫌在航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中获利。
陈女:姚某某从陈利明处获得3000万元周转资金后,送给陈利明女儿陈某一辆宝马小汽车(价值人民币703850元),理由是陈女“喜欢汽车”。次年,姚某某又送出以陈某为所有权人的颐和山庄房子一套和车位两个,共价值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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