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0月16日讯 (记者黄晓华特约记者黄培岳通讯员宋洪涛)记者从省公安厅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今年10月18日起,在海口市试行居民赴港澳“个人游”无审批便民举措。
根据无审批管理的规定,具有海口市常住户口的居民(除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人员之外),经申请并获得《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任意一种签注之后,即自动获得“个人游无审批”资格。 具备了“个人游无审批”资格,再次申请赴港澳“个人游”时,仅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即海口市公安局各分局的办证中心)申请即可,无需再填写申请表,无需再提交任何证明材料,无需进行任何审批,1至3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到“个人游”签注。而原来的审批手续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申请人还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代办的,代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申请人的往来通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