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0月16日专电(记者刘文杰)湖南株洲市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黄石山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终于有了一个基本结果:黄石山等54名被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退款兑付工作基本完成。从9月底开始的兑付工作,到目前应兑付总户数和金额都达95%以上,其余的退款工作将继续进行。
据了解,湖南株洲市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黄石山在1999年10月至2004年8月,伙同原株洲市富民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文绍斌等53人,采取高息贴水、发放股权证、办理委托理财业务等手段,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76亿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些巨额存款主要被用于兑付存款、发放贴水、投资、购置固定资产等。经司法会计鉴定,案发时仍有1.5亿余元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不能兑付。2004年8月30日,由于湖南省株洲市9家担保公司和典当行资金链条中断,这一非法吸储案败露。
事件发生后,株洲市委、市政府组成了由一名副书记牵头的专案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进行破案、清算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去年12月,湖南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黄石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虚报注册资本,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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