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朱玉)卫生部近日印发《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以进一步规范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工作。《规范》包括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伤口处理、暴露后免疫、被动免疫制剂使用等几部分。
根据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以下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原则:
Ⅰ级为接触、喂养动物或完好的皮肤被舔,暴露程度为无,处置原则是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
Ⅱ级为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暴露程度为轻度,处置原则是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Ⅲ级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破损皮肤被舔;黏膜被动物体液污染。暴露程度为严重,处置原则是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
医疗卫生机构在判定暴露级别并告知患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后,应立即开展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