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为减轻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了解到,该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仅可以享受医保待遇,而且年龄偏大的失业者还能多领两年的失业保险金直至退休。
政府报销医保缴费
据介绍,南京市户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在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的当月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立或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手续,其所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失业保险门诊医疗补助费和住院医疗补助金。也就是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费用缴费的,可以凭着缴费的单据到失业保险部门报销,其间就医住院可按照医保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大龄失业者多领钱
今后,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当月起,女年满48周岁、男年满58周岁,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满10年以上,可以到户籍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同期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可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在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手续。
企业少裁人有补贴
为鼓励用人单位尽量少裁减人员,南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上年度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月均参保人数在一百人以上,上年度内终止和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上年末职工总数2%,上年度企业按照裁员预报制度的规定按时申报企业全年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计划,给予企业转岗培训补贴。企业转岗培训补贴根据企业参加转岗培训的富余人员人数,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确定,但补贴总额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