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朱丽娜通讯员王海光)近日,环翠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孟某因采用变造转账支票的手段,骗取数额巨大的公私财物被判刑。
据了解,孟某伙同张某、孙某等4人事先预谋,使用购买的“北京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市××医药器械经销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书、相关印章等虚假材料,在我市某银行申请设立了临时账户。 去年3月份,张某在我市某商家以购买服装、手机为名,用高于应付款的转账支票付款,并要求商家将余额出具转账支票。此后,孟某等人将商家出具的面额为309元和440元的转账支票分别改写成为9.7万元和3.7万元,于同年4月1日将变造的转账支票存入其在某银行设立的临时账户。次日,商家的9.7万元被转入“北京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账户内。银行工作人员在交换票据时发现,3.7万元的转账支票被涂改,即向公安机关报案。4月4日9时许,当张某与雇用的会计前往银行办理支款手续时被抓获。
环翠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孟某同他人采用变造转账支票的手段,骗取数额巨大的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故判处孟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