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110消息(首席记者 朱丽娜 通讯员王海光)毕某见张某与人嫖娼遂用照相机拍照,并以此向张某敲诈。近日,环翠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毕某有期徒刑3年。
去年11月的一天晚上,毕某酒后来到与其相识的按摩女徐某的租房处,见张某与徐某睡在一起,于是从屋内取出一照相机给张某拍照。 随后,又持刀捅伤张某的左上臂,用撑床木棍打伤张某的右额部。随后,毕某自称是徐某的男友,以张某和徐某有不正当关系为由,迫使张某写下了10万元的欠条。接着,毕某得知张某有一部轿车停放在某酒店门口,他又让徐某一起去开车,并告诉张某次日给他汇钱后即可取回轿车。当晚,张某和徐某将轿车开出我市。途中,毕某又通过电话让张某汇款换车。今年3月份,张某汇出1万元给毕某,毕某收到汇款后,通过电话告知张某车的停放位置及取车方式,此后,张某将该车取回。在此案中,经法医鉴定,张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
环翠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毕某敲诈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他又故意非法损害张某身体、致其轻伤,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依法判处毕某有期徒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