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因男朋友犯罪被关进看守所,女孩向男友提出分手后到医院把腹中胎儿打掉。在因堕胎费和男友家人协商未果后,女孩把男友告上了法庭。
据介绍,2005年2月喻某经人介绍与何某相识并同居,同年6月举行了订婚仪式,后喻某怀孕;2005年12月7日何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喻某不愿再与何某保持恋爱关系。2006年1月9日喻某到卫生院做引产手术,1月12日出院,共花去医疗费844.88元。后来双方因引产费用发生纠纷。2006年9月14日喻某将何某告上法庭,要求何某赔偿引产费用6925.13元。
在庭审中,何某认为何某未经他及他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去医院引产,他怀疑何某被打掉的小孩不是他的。他认为喻某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于法无据,请求法庭驳回喻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何某先前的同居行为致女方怀孕,因而何某对喻某其后终止妊娠不仅负有道义上的责任,而且对其所支出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负有相应的义务。法院随后判决何某给付喻某医药费、误工费等计1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