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李朝慧,溪北街道办事处石板井村人,补偿9268.78元;罗继贤,高坡乡扰绕村人,补偿17500元……”10月12日,笔者在贵阳市花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登记本上看到,今年以来该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大病医疗费报销情况都有详细的记载。 目前,花溪区有10余万农民受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自今年1月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花溪区严格按照有关规程,采取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方式,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大病统筹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实行“一卡通”,即参保村民持合作医疗就诊证在区内任何一个村级医疗定点机构、乡镇卫生院看病就诊分别按40%、30%当场减免;到区内县级医院看病就诊当场减免20%;到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的由村民预付医疗费用后到本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合作医疗办公室按规定进行报销,最大限度地简化了报销程序。
李朝慧是石板井村的一户普通农民,去年年初查出患乳腺癌住院治疗后,先后花去医疗费近五万元,耗光了几乎所有的积蓄。但由于她一家四口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溪北街道办事处合作医疗办公室主动按照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规定,给她报销了9000多元的医疗费用,减轻了李朝慧的家庭负担。笔者在走访中发现,花溪区参加合作医疗保险后获得上千元医疗补偿费的农民不在少数。石板镇一村张沛义领到补偿金17500元,麦坪乡大坡村罗厚玉领到补偿金16662.65元,青岩镇摆早村赵金战领到补偿金17500元,久安乡小山村黄显富领到补偿金4191.33元,湖潮乡广兴村刘定能领到补偿金7054.78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出后,花溪区加强合作医疗工作的网络化建设,实行网络化管理。对合作医疗基金按照以收定资,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乡办乡管的原则进行封闭式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每一个月凭报销单据向乡镇、办事处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乡镇、办事处合作医疗办公室每天向区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六统一”管理,即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挂牌,统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处方,统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药品统一询价采购,统一药品零售价,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并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村级卫生室的医务人员进行严格考核,使农民就医质量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证。
截至10月13日,全区共有14.43万农民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已有125629名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到了门诊和住院费用的补偿,占参加合作医疗人数的87.06%,共计报销195万余元。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就诊率和住院率比施行该制度以前有明显提高,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得到遏制,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
作者:田晓 郑强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