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政府决定,从今年10月起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以治理环境污染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昨天,省政府办公厅正式颁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对此作出具体部署。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省化工行业所有生产企业,重点是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差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化工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 专项整治的目标是通过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用一年时间集中整顿、淘汰各类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引导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在两年内向化工集中区域集中。
据悉,此次整治将推进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集中区域集中。所有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域,否则不予环保、安全审批。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进度。原则上明年底前,位于城市中心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迁出主城区;与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制订搬迁计划并报当地政府批准,逐步搬迁。各市、县(市)原则上只保留1-2个化工集中区。方案明确,严格项目准入门槛。苏南苏中地区、苏北地区禁止新建单个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在3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以下的所有化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须由省辖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其合理用能作出评价,达不到行业节能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的,不予核准。
方案规定,第一年为集中整治期,分四个阶段进行:2006年10月为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12月为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1月-6月为限期整改阶段。2007年7月-8月为检查验收阶段。(张欢欢祖六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