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省首份个人信用报告上周五亮相之后,引起了广大读者的注意,在这份个人信用报告中,省征信公司对被记录人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评分,这是否意味着今后我省的个人征信系统都将采取这种模式呢?我省有关专家表示,个人信用记录应坚持以“记录为主,评分为辅”的原则,尽量不对个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而是让报告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自己判断,或者是留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来做评分工作。 专家称,不对个人信用情况打分,也是国际的惯例。
省征信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个人信用记录对个人信用进行打分只是初步设想,将来是否进行打分要看是否有这个需求,目前还没有确定下来,现在之所以把这部分做出来,目的是给系统留下一个口子,方便今后开展此类工作。
他透露说,由于评分所要考虑的参数比较多,将来可能会借鉴深圳的做法采用“千分制”,而不是昨天展示的“五分制”。不过这位人士也坦言,评分是对个人信用评价的最后标准,也是最困难的一件事,因为其中有很多不良行为的原因都很复杂,既有个人原因,也有社会因素。比如“闯红灯”这类比较普遍的行为,要不要纳入个人征信记录,纳入后又如何进行打分,目前都还在研究。
根据深圳建成的个人征信系统的打分情况看,由于纳入的因素太多,绝大部分人的信用得分都在五六百分之间,差别不大,因此打分也没有多大意义。(陈春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