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该院日前出台《关于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追偿制度的规定(试行)》,责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引起国家赔偿的工作人员(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此举意味着法官违法办案,不仅要承担行政、刑事责任,还将承担民事责任。
据介绍,追偿的数额根据被追偿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被追偿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故意违法的,承担赔偿金总额的50%至100%;重大过失的,承担赔偿金总额的20%至80%。追偿的总额,不超过其本年度税后工资总额的2倍。(吴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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