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广辉)为了切实加强涉农价费管理,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省物价局昨日发出通知,明确了12项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农村中小学教育、生产生活用水、电等领域的变相收费行为将受严厉查处。各地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必须进行公示,否则农民有权举报和拒绝缴纳。
省物价局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和农村中小学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政策。严禁以电网改造为由乱收费和乱摊派。执行农业末级渠系终端水价制度,从严控制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价格,收费开票到户,制止搭车收费和变相涨价行为。对农民生产、生活用水免收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等,减轻农民用水负担。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对农民建房除按规定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不得利用办理建房手续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等服务并收取费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定期安全技术检验费每车次最高不超过50元;对三轮汽车免收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对从事田间作业和非营业运输的三轮汽车免收公路养路费。
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规范畜禽产品检疫以及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严禁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制定农村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坚决制止医疗服务中的乱收费行为。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安排有专项资金的,不得向农民收取培训费。严禁强制农民参加各种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并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