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0月17日讯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首次对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有关事宜作出了明确的政策规定。
《通知》明确,包括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内,各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 投资资金的来源可以是公司资本金、负债期限10年以上的责任准备金等保险资金及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金。
据悉,伴随银保混业的萌动,今年国内一些保险机构“得风气之先”启动了对未上市银行的股权投资。比如,平安保险出资49亿元收购深圳市商业银行89.24%的股权,中国人寿以3.9亿元竞得福建兴业银行1.75%的股权。目前这两家公司还正涉足广东发展银行的股权竞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完善金融机构规范运作的基本制度,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
在“综合经营”已成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既定目标的新形势下,保监会经与银监会共同研究,适时出台了这个《通知》,旨在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加快保险业综合经营,促进保险业与银行业深层次合作。
根据投资目的和规模,《通知》将银行股权投资分为一般投资和重大投资,持有银行股权低于5%为“一般投资”,5%以上为“重大投资”。
《通知》突出了风险管理,要求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必须符合以下比例规定:“一般投资和参股类重大投资余额的合计,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3%;一般投资单一银行股权的余额,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1%。其他重大投资的余额报中国保监会审批;重大投资运用公司资本金的余额,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实收资本扣除累计亏损的40%。”
《通知》还强调,“保险机构进行重大投资,一般不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另外,保险机构进行持股10%以上的重大投资时,必须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出具专业意见,核查有关申报文件,防范潜在的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有关人士对记者说,过去保险资金主要投资固定收益市场,此次开放银行股权投资渠道,有利于改善保险资产配置状况,提高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有很大的空间,但也有很大的风险。”该人士表示,“投资银行股权只是保险资金在股权投资领域迈出的第一步,对其他优质企业股权的投资管理办法还将择机出台。”(毛晓梅)(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