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0月17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滑县卫生局原副局长李青春因犯受贿罪,日前被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青春原系滑县卫生局副局长,负责医疗行政管理、医政监督和执法工作。 自2001年3月至2006年1月,李青春利用职务便利,在审批卫生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证照和卫生行政执法等工作中,先后收受个体医生和私立医院负责人闫某等人的现金和摄像机、手机等财物,款物合计66398元。
2006年3月30日,李青春在检察机关对其询问时,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3月31日,检察机关对李青春立案侦查。5月9日,李青春将所得赃款赃物全部退出。
法院审理认为,李青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李青春的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