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10月12日,本报报道了《南京法院向严介和启动执行威慑》,并对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严介和,“在4起判决生效的经济案件中,尚有总金额高达3238万余元的银行贷款或工程材料款没有还清”的情况进行了公示。
记者昨日获悉,公示5天来,上述4起案件的执行工作一直在按步骤、有计划地严格按照“执行威慑机制”的程序稳步进行,与执行威慑机制相配套的联动机制网络也在逐一启动,并已有了重大进展:
10月13日,南京中级法院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寄送了(2006)宁执建字第6号《金融风险提示司法建议书》。
该司法建议书中载明:因被执行人(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严介和)未按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南京中级法院与贵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会签的《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及执行威慑机制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建议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向所有金融机构发出金融风险提示信息。
根据这份今年3月31日正式施行的《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及执行威慑机制的联合通知》规定,法院发出“金融风险提示司法建议书”后,人民银行将根据人民法院提供的有关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名单,通过征信系统向所有金融机构发出风险提示信息。各银行一旦收到风险提示,将会对名单上的被执行人停止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