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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读新闻
新快报记者 陈文 封歆茹 摄影 陈文
为了打破变电站建设的僵局,江门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试图说服当地居民同意篁庄变电站尽快上马。为此,供电局搞了公众参与调查表,开了听证会,市政府还主持了篁庄变电站工作会议,却仍没能打破坚冰,反而争执更激烈。
那么,这起矛盾源头的江门供电局到底为何执意要改变篁庄变电站的选址呢?
2005年11月8日,江门市供电局在给江门规划局《要求调整江门110KV篁庄变电站站址的函》中,提出改址两点理由:
1.篁庄变电站原来的站址,地块的地形为丘陵和鱼塘,城市道路还没有形成,110KV和10KV电缆进出非常困难,难以实施。
2.该地块属于篁庄管理区,地块范围内有几栋民宅。与管理区协商土地补偿、拆迁补偿、青苗补偿需要漫长的时间,甚至遥遥无期。
如果110KV篁庄变电站不能于2006年建成投产,现有供电网络将不能满足江门北新区的供电需求。
江门市供电局副局长何国强说,“原来的地址在山坳里,跟篁庄大道有很大落差,那个地方比现有马路低了七八米。变电站不能建山坳里,否者以后永远进水。你让我建在这里,我必须按城市规划的标高做。
如果让我建山顶,我就不建了,因为,我要保证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不可能选在山顶上。假如要建,我的成本要几倍几十倍上去,我们建设是国家的资金,是投入,要求回报的,我们也是企业,也要讲效益,成本太高,我当然要换了。
建在山坳里,按照现在理解,肯定比我现在成本高很多,第一,要填高,第二要成型。我只负责我电网这一块,我不可能把政府的责任也揽了,最好,把城中村迁移,那需要巨额的资金了。上图:城市花园与庵前山之间只有一条小路。
居民:规划供电部门从没与当地居民协商
对于江门市规划局和供电局的解释当地居民并不认可,相反,认为他们的解释隐瞒事实真相,强词夺理。
篁庄村的村民说,原来的选址就在规划公园内,他们却说这个地点不合乎要求,那么第一次确定选址时他们是怎么同意的?是不是公园的规划也出了问题,是错误的,以至于他们连个电缆也埋不了?
篁庄村的村民还说,他们在《要求调整江门110KV篁庄变电站站址的函》中,提出改址的两点理由里提到的地方与困难,与事实不完全相符,或者说,村民们找不到他们说的地块。
此外,他们根本就没有和村民们谈过什么土地补偿、拆迁补偿、青苗补偿等问题。既然没有谈过,没有去做工作,就得出“需要漫长的时间,甚至遥遥无期”的结论,是不负责任的。
城市花园的业主认为,按照供电局的说法,变电站建设一定要和城市规划标高一样高,否者就不能建设,这个提法是在蒙人。技术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但重要的是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真正把建设“和谐社会”的思想落实到工作中,这个才最难。
规划没有公示
居民黄先生指出,2005年11月8日,江门市供电局致函江门市规划局,要求调整篁庄变电站站址。11月9日,也就是第二天,江门市规划委员会第四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变电站新的选址。
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指出:“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开展示,征询公众意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开展示的时间不少于20日。
“展示的时间、地点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布,同时在规划地块的主要街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公示栏公示。”
篁庄变电站站址变更前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在规划部门的网站上确实找不到关于篁庄变电站的规划公示内容。
没有提前五天送审 审议是走过场
市民李老师说,《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中第十六条要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会议程序第一条就规定:办公室提出会议议程,报主任委员同意后,提前五天将议程及审议项目的有关材料送达给各位委员。”
椐他们所知,开会前,没有提前将议程及审议项目的有关材料送达给各位委员,更不要说提前5天了。
规划委员成员:事先没有看到文件 没有深入了解
为此,记者采访了部分规划委员成员。作为公众代表的江门市建筑设计院的汪大勇认为,整个程序没有问题,应该是合法的。
“篁庄变电站以前的选址我确实不知道。开会前,事先没有看到文件,确实没有深入了解,也没有要求去实地看。主要是开会时看资料,有人介绍一下位置,没有去现场看过。我当时认为影响不大,以为是建在地下的,至少是半埋式的。
表决时是举手表决。规委会都是公开的,有意见可以提啊。选址当时觉得没有问题,现行的规划,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说不可以。
但后来发现大家有意见。但双方关键是都拿不出证据来。
我认为,既然大家都有意见,何必还要在这里建,顺应民意吧,实在没地方那就是另外一回事。我向规委会领导提出过,供电局选址群众很有意见,这怎么搞,他说,以后再研究。”
市供电局工程部副主任陈立斌证实说,“规划委员会由专家、公众代表、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当时只有一个局长反对,有领导问,你为什么反对,是不是你住那里’,他没吭声。当地居民的投诉信,竟然在我知道这块地批准之前就到了。”
居民认为公众调查结果有假
为收集站址周围的居民和单位对该工程的意见和建议,也是作为环境评估的一部分,江门供电分公司于2005年12月13日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以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表是由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制作的。“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学决策的有效方式之一。通过公众参与,将该项目的相关情况公之于众,同时收集反馈意见,发现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提供相关补救措施和建议,可以为环境保护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供决策意见和行动依据,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建设项目附近的民众不受有害影响,减少建设项目运行后引起的环境纠纷。”篁庄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写到。
12月28日,江门供电局派人到城市花园会所收取了发给城市花园业主填写的“公众参与调查表”。“据统计,共收到调查表109份,百分之百的人坚决反对在‘庵前山’选址兴建变电站。”业主黄经理介绍说。
“调查时,当时只给50份调查表。业主代表致电负责调查的广州来得×工程师,提出:50份《公众参与调查表》太少了。×工程师对业主代表说:50份已足够,不能再复印。我们说这涉及业主的权益,你不给业主,我们肯定会自己复印填写的。×工程师说:如果业主复印填写了反对意见,我也可以将表格随便发至无关人员填写赞同意见,得到大多数人同意兴建变电站这个事实。”业主黄经理说。
2006年7月17日。“迫于篁庄村民的压力,供电局才向篁庄村民发了广东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编的公众参与调查表,我们7月24日向江门供电局递交了约100份由居民填写的调查表,也是百分之百坚决反对在庵前山兴建变电站的。”村民欧先生说。
“但是,可笑的是,如×工程师所说的事情发生了,公众参与调查表结果显示大部人同意在现选址中兴建变电站。”李先生说。“我们不排除以法律途径追诉×工程师和个别单位的造假行为。”欧先生表示。
让业主单位领导做业主工作
2006年6月23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急件”,通知部分城市花园业主所属单位领导参加于6月27日上午9时召开的“关于建设110KV篁庄变电站有关问题的工作会议”。这些单位包括,海关、法院、公安局、税务局、工商局、电信公司、各大银行等共30个。
城市花园业主温女士说:“今年6月23日,江门市政府临时通知城市花园业主所属30个单位的领导开会,让他们回去做员工的工作,让我们不要去‘闹事’,说我们是刁民,怕我们上访。我们说这个会是压力会。
“我们一直用很合法、文明的方式跟政府部门接触,我们写信到市人大,到市政府等机关,只有人大答复,回答很含糊,说这件事已经转到市政府,其他任何单位都没有任何形式的回复。从去年到现在,我们一直以书面的形式在进行这些事。”
在银行工作的某女士说:“压力会后,单位就找我谈过话,不要反对这件事。问题是这个房子都是我们自己用钱买的,不是单位分的。”
林先生说:“房子是我自己买的,我不关心谁关心?单位领导也是懂得这个道理的,所以压力会后没有说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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