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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读新闻
新快报记者 陈文 封歆茹
何国强副局长介绍,按变电站建设的程序,目前已走到环评报告这个阶段。如果有人投诉,就要进行环评听证。
于是,2006年8月11日上午8时30分,江门市110KV篁庄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在华宛宾馆的迎宾楼会议厅举行。
供电局:环评通过就要建除非你不用电
专家发表了“该变电站建与不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无异”和“变电站电磁场辐射无害”等结论性的讲话。
何国强副局长说,我们组织听证,只对电磁辐射这个概念听证,其他概不负责,因为投诉的是这个问题。我们没有对这个问题说三道四,我们请专家来谈,而且是请的外地的专家。环评听证通过就要搞,除非你不用电。上图:听证会后居民与何副局长争论。
医学工作者:中国没做过工频磁场对人危害的调查
业主李医生是某三甲医院的主任医师,他说:“衡量工频磁场对人的危害,要做大规模的流行病调查,但中国没有做过。要确定是否有伤害,还要排除多种因素,因为人的生活环境很复杂。比如,我认识好几个人抽烟,也没得肺癌,是一样的道理,你是一个个体,不能代表整体啊。
业主刘医生是三甲医院主任医师,从事辐射与放射研究多年,他说,从科学的角度说,包括工频磁场辐射离人体越远越好,尽可能地远。对人体的损害,放射线和辐射引起病变的原理是大同小异的。现在让电力部门举证,工频磁场没有害,他绝对举不出来。
听证代表还引证国内有关专家的观点,这些专家都倾向于工频磁场辐射有害健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研究员曹兆进说,无论是电场强度,还是磁场强度,即使不超标或比标准限值低很多,也不能说它就没有健康危害。有人将标准称为安全标准,说符合标准限值就是安全的,但不能这么理解。
标准是在科学与管理之间制定出来、为管理服务的一种量化值,是用来规范管理的一种技术法规,绝对的安全并不存在。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科研成果的出现,人们对健康要求的提高,标准的限值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
城市公共设施应有超前规划应公示
篁庄变电站建设至今遥遥无期,双方僵持的局面如何破解,使变电站早日造福市民。当事方,何国强副局长说,“我在广东省其他地方街头没看到规划公示。规划是关键,应该有5年规划,有中期的10年规划,有长期的20到30年规划。
例如,我们电力系统20年要增加多少变电站。30年后广东省人口多少,直接涉及到住房面积,用水多少,用电多少,交通道路多少,这个指标没有,使得我们很多事情都干不了,引起了不少矛盾。如果总体规划早点出来,我把矛盾先解决在前面。我告诉你了,这里是一个别墅,这里有变电站,那里有什么,你想买,就必须认可我这个变电站。如果总体规划早点出来,可以规避这些矛盾。”
针对这一问题,《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程序规定》近日公示,规定已预售、销售,全部或者已部分入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要求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根据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征求业主的意见,并请公证部门对公示过程进行公证。
建设单位持公证部门公证的受影响利益人“同意”意见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公示结果,方能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
专家视点
群众有意见的输变电工程应远离居民区
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教授等16位委员也提出:在目前广大群众有很大意见的情况下,应尽量与居民协商,即使协商没有结果,特别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待建高压输变电工程,为了大局,电力建设部门也应该让一步,远离居民区。
变电站需作全面环评民意未充分反映可举报
(广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陈迪云教授)
我国在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首次规定了环境评价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于1981年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1986年的修改补充文件中,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具体的规定。但是直到近几年,环评才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
环境影响评估分为三个等级,将对周围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如变电站,需要出具全面的评价报告书;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的,出具环境影响评价表;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的,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影响评估的流程是:
在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申请环评。
环保部门在研究国家有关法律文件和建设项目文件后,筛选重点环评项目,交由中立的环评机构进行评估。
环评单位对项目周围的环境进行调查,并做出环境影响预测,同时,还要搜集项目周围单位及居民的意见,一旦民意调查不通过,项目也不能进行。
在环评单位完成报告后,环保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对有影响部分提出整改意见,并作最终结论。此期间,若民意未得到充分的体现,则可向环保部门提出举报。
变电站建设应该遵守“疑害从有”选址不仅要考虑成本还要考虑环境
(中山大学公共政策专家 郭巍青)
对于变电站这类目前还没有定论是否会对人据产生危害的项目,应该保护人权,“疑害从有”。为什么在要求电力部门降薪的时候,他们会提出是高危工作需要补贴,而在建设变电站时,就对群众宣称是无害的,这在逻辑上就行不通。
我国的政府和电力部门向来都是强势的,不容反驳的。变电站的选址不仅要考虑到电力部门的成本效益评估,也要考虑到对周围环境、居民、美观等方面的影响。“发展主义”,个人服从集体这样的观念应该需要检讨,不能将这些风险强制留给部分居民来承受,而要政府、建设方和居民一起来承担。说到底,重点在于增强谈判机制。
牺牲社区居民权利成就大众福祉不公平不正义
(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刘家麟)
目前,我国在政策上尚未制定有关居民居住环境标准的条例。借鉴国外的经验,如果要建设隐含威胁的设施,那么法律将会对建设标准,居民的环境安全做出规定。
政府在建设方和居民中相对中立,在强调尊重科学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公民权益,协调双方的利益。比如西方流行的“邻避”运动(Not-In-My-Back-Yard),在不推往极端的前提下,可以适度借鉴,这期间就体现了双方的协商。对建设方而言,至少应该尽可能地做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周围居民作出补偿,给居民充分的信心保障。“邻避”(Not-In-My-Back-Yard;NIMBY)往往被视为是个人或社区反对某种设施或土地使用所表现出来的态度,其之所以常遭到反对的原因无非是其产生的利益是由社会全体所共享,但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却全部由当地民众所承受,在这种未必蒙其利,却必先蒙其害的情况下,当地居民强烈反对此种设施的行为是可以预见的。
以牺牲社区居民的权利与福祉而成就所谓大众福祉的作法,也使得具有邻避效果的设施设置被认为是不公平、不正义的。
另一方面,邻避设施为何会令民众产生反感呢?民众反对邻避设施的权益因素是,居民害怕邻避设施的设立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与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同时也担心因邻避效果所产生地方上的形象与房屋地产价值的滑落。
(全文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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