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必答
读者提问:
我原是荔湾区龙津街机械社职工,于1971年至1982年在机械社工作,后来下海到高第街干个体户。
在机械社工作时,没有劳保、医保,机械社是街道集体企业,工作期间没有发放工作证、医疗证等。 后来企业解散,我的人事档案转入上一级主管部门,后来在我的询问下,得知档案遗失了。
现在政府正在着手解决早期下海人员的社保问题,但是我往来市、区的社保局足有半年时间,都说没有档案资料,不能参社保。我现在只有工友等人能够证明我的工作时间,但有关部门表示不能这样办。
早期下海人员:刘先生
权威答疑:
记者根据刘先生反映的情况,拨通了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热线电话。
工作人员说,根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关于遗失档案的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原工作年限的审核办法》(以下称“《审核办法》”),早期下海人员遗失档案后,只要能找到相关的书证材料,一样可以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该工作人员表示,相关原始书证能证明其原固定工身份、进入原单位时间(或其在原单位工作的最早时间)及离开原单位时间(或其在原单位工作的最迟时间)等三项条件的,便可据此认定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而刘先生的具体情况可以到原单位的接管单位和部门去查找原始书证资料。
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如果原始书证不能同时证实申报人上述三个条件,或申报人无原始书证的,申报人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将不予核准为一次性缴费年限。
根据《审核办法》,相关原始书证资料包括:职工花名册、职工履历表、职工登记表、人事台账、招工表、商调表、除名表、职工进出企业情况记录册、职工参加退休费统筹名册、工资台账、会计工资凭证、学徒转正定级表、职工调资(升级表)、职工调资总名册、工会会员花名册、工会费缴费单、职工劳保用品领用卡、体检表、工作证件、企业文书档案、企业党员档案以及其他资料(有人名、年份的资料)。
(记者刘文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