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一监教育试验:3服刑犯郑大毕业
对正在服刑的犯人而言,答辩的意义远远超过了取得文凭的本身。
核心提示
10月15日上午,河南省第一监狱正在服刑的3名犯人在郑州大学法学院顺利通过了法律专业论文答辩。
如何对高墙内正在服刑的犯人进行社会化改造?为此,省第一监狱开始设立为应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培训课程,鼓励服刑犯学习文化知识,参加高等院校的自学考试,开始了监狱里的教育实验。
参加高教自考的服刑犯通过自学考试,尤其是经过法律专业的课程培训,其对法律法规的感悟或许已经超越文凭本身。
特殊的论文答辩
10月15日上午,郑州大学法学院第六答辩室。
身着囚服的李岩(化名)在《2006年下半年自考论文答辩(法律专业第六组)》的表格上工整地签下自已的名字,然后紧紧捏住拳头,努力使自己平静下来。当他坐在论文答辩席时,两条腿还不停抖动,直至论文答辩委员会主任开始提问,他才逐渐恢复了平静。
“请你简单介绍一下,为什么选择《论我国宪法的司法化》这个论题,你认为你的这篇论文有什么创新?”论文答辩委员会主任石茂生问道。
李岩挺直了身子,稍顿一下之后,开始娓娓陈述他的观点……
这是一次特别的论文答辩会,论文答辩者不是郑州大学的学生,而是来自河南省第一监狱正在服刑的3名犯人。
为了安排这次论文答辩,郑州大学法学院提前几天就确定好答辩委员会成员,副院长石茂生担当答辩委员会主任,另外两名老师也是专业骨干。举行答辩时,法学院院长在会场外招呼和协调相关人员。
答辩者的特殊身份并没有影响老师的严谨态度,3位答辩老师轮流向李岩提问。对于李的答复,他们时而颔首认可,时而尖锐地追问。
李岩的答辩只用了15分钟,起座离开时,他连声说“谢谢”、“谢谢”。走出答辩室后,身边的两名法警立即给他重新戴上手铐,押进停在楼下的警车里。
另外两名论文答辩者陈军(化名)和李伟(化名)的论文题目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他们分别进行了单独答辩,各自用了不到20分钟的时间。
按照答辩委员会的一般程序,学生论文答辩后,委员会成员要进行合议,而答辩结果至少在第二天才得以公布。但是这一次因为情况特殊,答辩会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立即进行合议,最后一致通过3名犯人的答辩结果:合格。
听到这个消息,警车里的3名犯人将三双手贴在一起。这意味着,他们顺利完成高教自学法律本科专业的学业,并得以毕业。当然,他们仍然需要在监狱里服刑。
罪犯监狱上大学
李岩,原在郑州某单位任财务科主任,因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4年5月被押送省第一监狱服刑;1995年,他开始报名参加高教自学法律专业学习,最后完成法律本科全部23门单科考试。
“因为不懂法,才干出了令我悔恨终身的事,监狱给了我学习的机会,我就选择了法律专业。现在,我又通过了论文答辩,这是我收到的最难忘的礼物!”
李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0年6月5日投入省第一监狱服刑;他在2001年下半年报名参加高等自学法律专业,到今年4月,他顺利完成了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全部课程。
陈军是和李伟同一天进入省第一监狱,他在监狱有关人员的动员下,制定了学习计划:先修法律(本科)专业,然后攻读工商企业管理。目前,他除了完成了法律专业课程,而且已经自修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科)的7门课程。
实际上,李岩、陈军和李伟并不是在这个监狱里首批完成法律专业课程的犯人,加上以前两个通过论文答辩的犯人,河南省第一监狱已经培养了5名法律专业自学本科生的罪犯。
但是,两届毕业生尚有不同之处:第一届是在监狱里完成论文答辩,这一届却是在大学里完成,他们坐下的答辩席,是莘莘学子曾经答辩的地方,“我几乎能感受到他们的风发意气,从而让我看到更多的希望。”李岩说。
“这一切,正是我们愿意看到的。”省第一监狱有关负责人说,教育实验正在发挥着作用:参加高教自考的服刑犯通过自学考试,尤其是经过法律专业的课程培训,其对法律法规的感悟或许已经超越了文凭本身。
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省第一监狱开始设立为应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培训课程,鼓励服刑犯学习文化知识。目前已经达到25个专业,参加自考人员达100余人,单科结业180多门。
据监狱教育改造科干警李明介绍,许多犯人通过自考认识自己的不足,而法律专业理所当然地成为最热门的专业。
育人是首要的
“……早晨醒来很早,昨晚没睡好,做梦的时候还在向高科长问有本书买到没,快考试了,我得抓紧备战。”陈军的日记记载着学习生活的点点滴滴。
为了准备这次论文答辩,陈军在半年前就开始搜集论文的相关资料,凡是可以借阅的书刊,他都设法拿来读。与他一样,其他两名答辩者也都阅读了他们可以读到的资料。
但是,答辩老师并没有给他们非常理想的评价。
在这次论文答辩会后,答辩委员会的一个老师说,在答辩过程中可以看到,这些答辩人员的学习热情和向上精神足以令人受到感动,但与大学里本专业学生相比,他们的资料来源有限。
在答辩中,引用案例时,这些论文撰写者不止一次地提到“某个电视剧里面的案子……”、“某个小说里面的一个案子……”等等,而这些语言往往被认为缺乏真实的案例素养。
其实,监狱里有限的图书资料确实给自考者学习带来一定的难度。
在大学,藏书丰富的图书馆和海量信息的互联网为学生们方便快捷地提供他们需要的资讯;而在监狱,由于其特殊性,这些便利条件都是可望而不可即。
“他们需用的书本都是我们临时从外面买过来的。”监狱干警温金岭说,报考者考什么课程,干警就去买什么书。
不过他觉得,这些情况会慢慢得到改善的。“毕竟,育人是首要的。”
教育试验的样本意义
“我们把办好特殊学校、提高服刑人员文化素质、技术素质作为教育改造囚犯的主要途径。”10月15日,河南省第一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郑玉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鼓励自考的意义并非仅仅是取得文凭。
比如法律专业,在学习中,许多服刑人员从心底得到震撼。“以前一知半解,或根本都没有想那么多。”一名自学法律专业的服刑犯说,如果以前懂这么多法律,他决不会去做犯法的事。
这次三名人员的答辩论文引起答辩委员会主任石茂生的关注。
尽管在论文答辩中,三名人员都有一定程度的不足,但答辩委员会主任石茂生对三个选题还是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李伟在《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中提到,家庭暴力的成因来源于五点,即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社会压力、收入不平衡、立法不完备、婚姻当事人自身的原因等。同时,他建议若干条防治家庭暴力的办法。
“这个论文从微观着眼,切入当前的热点民生问题,具有很现实的意义。”石茂生说。李岩的《论我国宪法的司法化》被认为是“中观话题”,尽管撰写者的论点尚在学者们的争议之列,但能感觉到他有大局观。
陈军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被认为是“宏观话题”。在春秋时候已经有了儒、法两家的德治与法治之争,现在的提法与以前有何不同?“那是在皇权下的德与法。”石茂生说,关注这个话题,体现了论者的理性。
答辩委员会的成员都感觉,对正在服刑的犯人而言,他们追求法律的意义远远超越了他们参加自学考试的本身……
文/本报记者杨万东 李东红图/本报记者董亮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