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碾死儿子,妈妈要坐牢
□通讯员 董跃宁 徐鸿跃 金陵晚报记者 阳江涛 实习生 曹卫新
【金陵晚报报道】用“祸不单行”来形容丁香最近的遭遇是再恰当不过了。她带着一周岁的儿子趁农闲来宁帮丈夫做饭洗衣,然而,9月6日丁香骑车带着儿子去买菜时,自己在慌乱中为避开路边的面包车时倒地了,儿子倒地后被一辆大货车碾过头部,当场身亡。
丧子之痛令她近乎崩溃,更让她不能接受的是自己居然是“杀死”儿子的“凶手”,还要坐牢。
回放:大货车碾过小孩头
知道妻子要带着儿子来宁团聚,丈夫赵衡请人用钢筋焊了一个儿童座椅,固定在自己的那辆自行车上。这个座椅对1岁的儿子来说有点偏大,但夫妻俩嘱咐儿子抓紧大人的衣服后,还是骑车带他出门玩。
9月6日上午8点50分左右,丁香载着1岁的儿子上街买菜,沿安小线由南向北骑行至小行小学附近时,看见路边停了一辆面包车,便从西边拐过去,不料由于慌张,自行车龙头晃了晃朝东边倒了,而儿子从没有护栏的座椅中飞出去倒在了马路中间,倒地位置刚好在一辆牌号为皖KA8849的半挂货车车厢下。半挂货车的右后轮从小孩头部碾过,丁香眼睁睁地看着儿子当场身亡。
这一切来得太突然,货车驾驶员朱兴华根本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直到有摩托车把他逼停告知实情,他才知道发生了什么。担心自己回到现场会遭人打骂,朱兴华把车停下来后就直接到交警八大队自首去了,当时很多人认为朱兴华是肇事后弃车逃逸。
认定:丁香是肇事祸首
由于安小线是一条混合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用护栏隔开,也没有渠划标线,只有在道路中间渠划了区分双向车道的白虚线。肇事双方是否按道行驶是认定该事故的一个重要证据之一。
交警在现场勘察的结果是:半挂车在路上距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线(以下简称机非线)1.35米处行驶,自行车往左侧的倒地位置在机非线的旁边,也就是说小孩掉在机动车道上。根据交通法的规定,在混合道路上行驶,非机动车应该在距离绿岛1.35米左右的范围内行驶。现场勘察结果表明,半挂车违反了安小线路口的禁止外牌车驶入的规定,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尽管货车后轮无情地从小孩头部碾过,但在这起事故中只需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丁香在骑行的过程中,因为紧张没有把握住自行车的方向,使得自行车倒地;由于自制的安全座椅偏大,儿子“飞”到了机动车道内,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而丁香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也就是说,丁香是肇事祸首。
结局:夫为妻求情免坐牢
由于丁香在该死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丁香犯有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八大队民警告诉记者,安小线只禁止外地车驶入,如果这辆半挂货车是南京本地的,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恰好遭遇此劫,那司机是没有责任的,丁香要负全责。
当然,尽管半挂货车是外地的,有闯禁区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但负主要责任的丁香还是要“戴上”交通肇事罪的“帽子”。一旦检察院落案了,丁香起码要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交警把所有资料移交检察院审核时,丁香的丈夫赵衡向检察院写了“申请”替妻子求情。后来,有关部门考虑到丁香丧子后承受了极大的打击,加上丈夫的求情,放弃了追究妻子刑事责任的权利,检察机关对丁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半挂货车而言,因为闯禁区也将自食其果,丁香已向检察院对司机朱兴华提起了民事诉讼!
提醒:别忽略孩子的安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雨花台区是外来务工人员的集散地,安德门民工市场就驻扎在那里。据交警八大队民警介绍,今年上半年发生的事故中有60%的案件与外来务工人员有关。近两年雨花台区已经发生了两起与小孩有关的重大交通死亡事故。
去年4月25日下午4点,西善桥梅山村盛家岗一名3岁的小女孩独自一人在路边玩耍时钻到了一辆正在倒车的大客车车底下,转动的车轮无情地夺去了孩子的生命。
令人心酸的是,事故发生的前一天,该小女孩单独在水塘玩耍时掉进了水里差点淹死,幸好被途径此处的行人给救了上来,然而女孩的家长并未因此而提高安全意识,放任3岁的小孩在路边一个人玩耍。
在此,交管部门提醒各位外来务工人员,在赚钱的同时不要忽略孩子的安全,城市不比田间地头,车多、速度快,小孩到处乱跑很容易发生事故。
另外,提醒各位骑车人在骑车载5岁以下的小孩前要先检查座椅是否安全,最好加上一个防护绳;在一些不容易通行的路段,最好下车推着车走;对于驾驶员而言,不要钻空子抄近路,要严格按照路面指示来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