诓你买黑车骗去“保证金”
律师提醒,购买偷窃来的车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核心提示
“超低价售卖黑车、走私车!”收到这样的手机短信,或在路边看到这样的小广告,碰巧囊中羞涩又急于买辆小车的你是否会怦然心动呢?近日,多位市民打进本报热线电话,声称误信这种售车广告,交了数千元的“看车费”、“保证金”后,连小车的影子都没见着,车主也一直未现身,并试图设套骗取更多的钱财,他们希望借助本报告诫大家不要贪图小便宜而上当受骗。
骗子设下连环套
据报料的吴先生称,日前无意间看到一则广告信息,称有黑车低价出售。禁不住诱惑的他随即拨打了广告上的联系电话,接电话的是一位自称叫“李勇”的男子,言谈中透出此人对车比较了解。经过讨价还价,“李勇”同意以1万元的低价卖给吴先生一辆“猎豹”吉普车,但需要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交1000元“保证金”方可看车。考虑到有风险,吴先生显得有些犹豫,但在“李勇”的花言巧语游说下,吴先生相信了“李勇”,随后吴先生照对方的账号缴纳了1000元定金。
双方约好在欢乐谷门口交车,但“李勇”临时改变了地点,改在白石洲沙河街一银行门口附近。“情形跟索要绑票赎金一模一样!”吴先生向记者说,他感觉有点不对劲,但“保证金”已付,不想1000元钱就这样没有了。吴先生赶到沙河街指定地点时,“李勇”再次改口,要他把剩下的9000元车款打进他的账号,然后再交车。吴先生愈发显得不安,而“李勇”还在信誓旦旦地说“绝对没事,我们是做大生意的,不会骗这点小钱。”通过电话谈判,“李勇”同意让吴先生付2000元即可看车,然后交车时把剩下的7000元现金补齐。
等吴先生将2000元打入“李勇”的账号时,“李勇”又在电话中改口了,称3000元不够车本,至少要5000元才能看车。到了此时,吴先生仍然心存幻想,考虑已交了3000元,他不得不又汇了2000元过去。
骗术露馅财已失
价值1万元的黑车预付了5000元,应该可以见面看车了吧?“李勇”收到钱后在电话中装作很紧张地说遭人跟踪了,怀疑吴先生想“黑吃黑”,风险很大,要求吴先生付完余款5000元。至此,吴先生确证自己上当受骗了,并打电话呵斥“李勇”,老奸巨猾的“李勇”竟然没有翻脸,反而好声好气地说确实有人跟踪,如果吴先生不满意的话可以退款。
吴先生一听事情有了转机,当即表示愿意办理退款,“李勇”称要向公司财务处申请办理退款事宜。半小时后,“李勇”打电话给吴先生,称财务处已同意退款,但要扣除送车费、套牌、改码费等等,只能退3200元了。吴先生心想能退一点是一点,当即接受了这一条件,“李勇”表示根据公司的纪律,办理退款需要一定的时间,让吴先生安心等消息。几天之后,“李勇”打电话过来,要吴先生汇800元的退款手续费。
连黑车、走私车的影子都没见到,吴先生就被骗走了5000元,但他并不愿报警,他坦承自己有所顾忌。到底是顾忌自己的购车行为非法还是别的呢?吴先生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他希望自己的亲身经历能够给人以警醒。
购买“黑车”属违法
明知对方的小车是偷来的或者走私车,即所谓的“黑车”,其购买行为是否合法、要承担哪些责任或后果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甘勇明律师。
甘勇明认为,在收到有关销售走私汽车、偷窃所得车辆的短信后,向短信中署名的销售方支付车款,无论销售方是否实际向付款人交付了走私车辆,由于付款人明知其所购买的物品为非法所得物品,存在主观恶意,故其付款行为均应视为违法行为。如果购买的是偷窃来的车辆,买车就是销赃,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明知是走私行为人而向其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应缴税额为五万元以上的,构成走私罪。根据情节轻重,将会被处以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如付款人已实际取得走私车辆,依法将予以追缴、没收。(记者石义胜实习生李新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