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10月17日电
(吕菁王刚)今年26岁的乡村女教师覃某,住院治疗精神障碍症期间突然跳楼身亡,其亲属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诉请赔偿302292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于昨日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覃某是广西巴马县某乡中心小学教师,2006年3月30日到广西区人民医院一分院就医,经门诊医师初步诊断其患有精神障碍症,遂收入该院心理康复中心住院治疗,入院后确诊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2006年4月29日上午,其亲属突然收到心理康复中心通知,称覃某在离开住院部约二百米处的实验楼上跳楼自杀身亡。
覃某亲属认为,将覃某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是希望她能早日康复出院,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由于医院没有尽到有效的防范义务,致使覃某在住院期间跳搂身亡,故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为此,诉请广西区人民医院支付覃某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女儿抚养费、父母赡养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02290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