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7日电近年来,随着黑龙江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流、物流、交通流迅猛增长,道路交通运输日益繁忙,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16日,省政府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提交了《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并提请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规定了新闻媒体的交通安全宣传责任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完善了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规定了机动车和驾驶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的备案义务,对部分小型汽车号牌实行有偿选用制度,对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及其驾驶人资格作出规范。
《条例(草案)》还对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做出了保护性规定,对机动车行驶速度、市区内驾驶机动车系安全带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完善交通事故处理,维护当事人权益,重点对交通事故报告与救援、赔偿责任确定、交通肇事逃逸的确定作了规定。作者:王洋刘伟来源: 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编辑: 孙岚 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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